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促消费政策措施,我市将组织开展第二轮乘用车促消费活动。
活动时间:本轮促消费活动于2023年5月15日上午8时开始,至本轮省市汽车促消费配套资金发完截止(具体截止时间由市商务局与承办平台共同发布)。购车发票开具有效期为5月15日-6月15日,资料上传有效期为5月25日-6月30日。
参与范围:在今年首轮汽车促消费活动中已享受汽车消费券的购车消费者,以及领取“资格券”次数达5次的购车消费者,不能参加本轮活动,其他在潍坊市内购买7座(含)以下家庭乘用车(二手车、营运车辆除外)的个人消费者都可以参加本轮活动。
温馨提示:“资格券”领取及核销、开具发票、资料上传等事项均有明确时限要求,其中任一项不符合时限要求,均无法领取汽车消费券。外地消费者可以参与潍坊市汽车促消费活动,并可省内异地挂牌,但必须是在潍坊参加活动汽车销售企业购车,并开具本地发票。
“资格券”需在潍坊当地领取(手机需开启定位功能),但上传资料可以在外地。有效核销“资格券”购车后又发生退款或撤销的,该笔交易视为无效交易,资格券收回。汽车销售企业按照公开、自愿原则报名,经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参与本轮活动,名单实时更新。
请消费者于购车前仔细核对,在未参与活动的企业购车将无法有效核销“资格券”。活动期间,参与企业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本公告及《潍坊市2023年促进汽车消费实施细则(第二轮)》,并于消费者购车前告知,严禁误导消费,发现违规或不按要求落实的,将取消企业参与促消费活动资格。
参加全市汽车销售促消费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名单在下方网址实时更新:https://www.navo.top/wx_msgs/spview/12590849/3953023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