捂好“钱袋子”!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可奖10万元

2023-01-18 09:39:40 来源: 潍坊融媒 作者: 陈静静

  春节是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发期,春节临近,部分违法犯罪分子打着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的幌子,利用各种手段进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对此,1月16日,潍坊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提醒,面对“高额回报”“保本无风险”“一夜暴富”等宣传,市民一定要保持理性、高度警惕,守好“钱袋子”,平安过大年。识别非法集资,警惕高利诱惑。不法分子通常利用群众渴望“钱生钱”的心理,编造虚假项目,许诺高额回报,夸大宣传制造声势,再利用亲友关系拉拢诱惑,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诈骗钱财,参与群众往往血本无归、损失惨重。市民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投资理财,谨防非法集资陷阱,守好自己的血汗钱。

  据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风险损失自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同时,鼓励市民积极举报线索,维护财产安全。如果发现身边有非法集资活动,可以积极举报,一经查实,可获得实物或现金奖励,最高可奖10万元。如果发现自己参与了非法集资活动,建议市民及时收集和保存宣传资料、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向当地公安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案,依法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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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举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被举报单位、个人的名称等基本信息,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

  (二)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姓名、联系手机号码等。

  二、举报方式有哪些?

  对发生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法集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为方便案件查处,举报人应优先向非法集资人登记地或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一)微信举报。关注“潍坊金融卫士”公众号,点击“我要举报”,填写举报信息;微信搜索“金安举报中心”,点击进入,再点击“已知晓”,根据弹出的对话框填写信息提交即可。

  (二)邮件及信件举报。邮件举报可发送电子邮件到指定邮箱jrbjrwdk@wf.shandong.cn。信件举报邮寄地址为: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2楼西区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标明非法集资举报)。

  (三)举报电话。潍坊市非法集资举报热线:

  潍坊市 0536-8090476

  奎文区 0536-8239351

  潍城区 0536-8188905

  坊子区 0536-7626008

  寒亭区 0536-7253969

  高新区 0536-8056060

  滨海区 0536-7573613

  峡山区 0536-7731218

  经济区 0536-8060876

  保税区 0536-8890993

  诸城市 0536-6353098

  青州市 0536-3255377

  寿光市 0536-5238901

  昌邑市 0536-7211810

  安丘市 0536-4227658

  高密市 0536-5609090

  昌乐县 0536-6232480

  临朐县 0536-3121986

  三、奖励有哪些条件?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

  (二)举报内容有利于案件查处工作;

  (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不提供真实姓名的,只适用实物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已掌握非法集资线索,其本人或授意他人进行的举报;

  (二)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被有关部门掌握的;

  (三)举报线索已进入处置程序,但对查明案件事实、追赃挽损等有推动作用的线索除外;

  (四)举报人在其举报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中,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非法集资人或非法集资协助人的;

  (五)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立功的;

  (六)采用法律法规禁止的非法手段获取举报线索等其他不符合奖励情形;

  (七)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或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四、奖励实施遵循什么原则?

  (一)同一非法集资行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非法集资行为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励由联名举报人集体或者委托授权人领取、自行分配。

  (三) 同一举报人分别向多个部门、市内不同地区举报同一非法集资行为的,由案件主办部门实施奖励,不予重复奖励。

  (四)对跨市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不受市外是否给予奖励的限制。

  五、举报奖励的标准是什么?

  举报奖励的标准应该根据非法集资案件性质、涉案金额和案件影响以及举报人提供线索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举报线索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甄别筛选采用,可先给予举报人50元以上500元以下现金或相当价值的实物奖励。

  (二)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认定为行政违法的,在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三)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涉案金额在1000万(含1000万)以下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涉案金额在1000万-5000万(含5000万)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涉案金额在5000万-1亿元(含1亿)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涉案金额在1亿-5亿元(含5亿)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法院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在5亿元以上或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可酌情增加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对于举报线索符合上述(一)项的情形并给予奖励的,不影响(二)、(三)项奖励的实施,已发放的奖励不予扣减;案件被处以行政处罚后,又转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在行政处罚环节已发放的奖励应当予以扣减。

  六、怎样领取奖励?

  (一)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或实物。

  (二)举报人委托他人代为申领奖励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提供的信息与举报时提供信息不符的,不予奖励。

  (三)举报人逾期未领取奖励的,视为放弃奖励。

  具体详细信息以《潍坊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潍金监发﹝202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