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签约制度的通知》,扩大普通门诊签约覆盖面,提高参保患者就诊获得感和满意度。
坚持分级诊疗,参保人选择一家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签约;坚持尊重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坚持就近签约,方便就诊;坚持每年签约一次,新年度开始后未办理变更签约手续的,视为自动续约。
签约方式分自主签约和委托签约。参保人员可在潍坊市医保部门公布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中,采取关注参保地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到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服务站(点)等方式,自主选择签约。对于以村、社区、学校、用人单位集体参保的人员,可委托村、社区、学校、用人单位集中选择一家签约医疗机构,也可自愿选择签约其他医疗机构。
职工、居民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分别按现行支付比例给予报销。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职工为500元、居民为450元。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职工普通门诊签约期、改签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在参保当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普通门诊签约手续。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签约期、改签期与缴费期保持一致,自次年医疗年度起生效;新生儿参保缴费后,可随时签约,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参保人员与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动的,可申请改签,改签后的门诊待遇从变更次月起享受。参保人员在下一医疗年度如需变更签约医疗机构的,可通过个人自主签约、委托签约两种方式,在签约期内先与原签约机构解约,再签约新选定的医疗机构。
文件对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备药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应满足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治疗需求,常见病、多发病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保证配备到位,缺货量不得高于5%,常用药断货时间不得超过2周。定点村(社区)卫生室药房应标识医保目录内药品区,配备不低于80种群众常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物。
明确了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发生以下行为:拒绝参保患者门诊就医;不依规为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采取伪造病历资料、串换药品等手段非法套取、骗取门诊统筹基金;利用基本医疗保险为单位和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泄露参保个人信息;拒绝、妨碍监督监查;未经参保人同意私自签约;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等。
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日前,我省发布《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确定了2021年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时间等,考生可兼报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需要注意的是,从2022年起,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即2019年秋季入学的初中毕业生)不能再报考职教高考。[详细]
根据国家和省、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与认定有关要求,日前,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详细]
11月6日,记者从临朐县交通运输局获悉,为治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经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临朐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朐县交通运输局将在克黄路1058K处建设不停车检测系统。[详细]
11月6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发布《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相关工作的通知》,转诊转院业务受理下沉到医院端,即在转出医院就可办理转诊转院。对于不符合转诊转院条件,但本人及家属有强烈转诊意愿的,可选择办理自行异地就医诊治备案手续[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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