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仍在生育高峰期 今年预计出生120万人

2013-04-24 10:32:00    作者: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我省 生育年龄 人口计生委 出生人口 生育高峰期
[提要]22日,记者从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拟取消二孩生育年龄间隔,使各项政策更加适应当前人口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促进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但绝不是放松管理、放开生育。“十二五”期间,我省仍处于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出生人口仍将持续呈现结构性回升的趋势,预计2013年将出生120万人左右,人口出生率约为12.5‰。

  据《齐鲁晚报》报道 22日,记者从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拟取消二孩生育年龄间隔,使各项政策更加适应当前人口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促进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但绝不是放松管理、放开生育。今年全省预计将出生120万人左右。

  3月18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删除了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即“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省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敏在讲话中解释,我省拟取消二孩生育年龄间隔,目的是更好地坚持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各项政策更加适应当前人口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促进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绝不是放松管理、放开生育。

  记者了解到,2012年,全省共出生115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1.9‰,自然增长率为4.95‰,年末总人口为9684.87万。“十二五”期间,我省仍处于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出生人口仍将持续呈现结构性回升的趋势,预计2013年将出生120万人左右,人口出生率约为12.5‰。

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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