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潍坊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潍坊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共二十八条,重点从政策保障、管理责任、分类措施、资源化利用等方面作了制度安排。其中,针对当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行难、混收混运等常见情况,《办法》规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定期定点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日产日清。建立拒收制度,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并及时报告。《办法》还对运输车辆与社会车辆错峰运行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同时,《办法》规定,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住宅小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设置便民回收网点或者回收设施,提供定点回收和上门回收等服务。鼓励开展废旧家具的二手交易、慈善拍卖、捐赠、翻新再利用等活动,促进废旧家具的循环利用。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市建成分类试点示范小区2117个,试点村居440个,建成焚烧发电厂10座、大件垃圾处理厂3座、分类宣教中心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