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区政务服务中心内,摆放着关于个税填报的宣传画。
1月1日,随着个税新政的实施,个人所得税APP也正式上线,纳税人可自主选择手机端或WEB端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实现全流程“指尖办税”,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纳税人可在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扫描二维码或在主流应用市场下载使用。1月3日,记者体验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报,注册填报过程非常顺畅。
注册后登录自动显示就职单位
当天,记者通过国家税务局官网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后,通过人脸识别认证后注册,在注册时需要手机验证码,填报完相关个人信息后就完成注册。登录后,记者对个人信息进行完善,任职受雇信息中自动显示就职单位。
在APP首页,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目了然,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填报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整个过程非常流畅。其中,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同一时期内只能二选一。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符合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赁、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条件的纳税人,自其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次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但符合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条件的纳税人,应在次年汇算清缴(3月1日-6月30日)时填报扣除。
“我们企业职工都十分关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但对如何正确申报心里没底,前期税务部门组织了一系列辅导培训,帮助我们尽快熟悉申报流程。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功能很强大,非常简便快捷,专项附加扣除点一点就可填报,APP可实现电子缴税和电子退税,真是一部随身携带的‘电子税务局’。”山东潍坊诚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成财说。
四种方式填写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了解到,个税新政实施后,纳税人可通过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电子信息表、纸质信息表四种方式填写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各省税务局网站下载。其中,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或电子表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
为了让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更好落实,方便纳税人享受,税务部门实行“申报信息即可享受,部门协作事后核验,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征管方式。根据规定,纳税人应当留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备查。同时,在填报信息时,相关资料既不用提供给扣缴单位,也不用给税务机关,仅自己留存备查即可。纳税人在享受纳税便利的同时,应该增强纳税的法律意识,完成首次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之后,还需要形成良好的归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资料习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应当根据自己的情况明确一些可以选择性扣除项目的申报扣除主体及比例,一旦作出,则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例如,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的,可选择平均分摊、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
个税APP如何进行注册等操作?
当前,个税APP支持以下两种注册模式:
(一)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模式(此模式只支持中国大陆居民),即通过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然后与公安系统动态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
(二)大厅注册码注册模式,即纳税人到任一办税服务大厅,经办税服务厅人员验证人证一致后,登记个人证件信息并派发注册码。纳税人再选择此模式,输入注册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姓名等信息,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有哪些?
两种主要途径:
(1)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他五项扣除,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首次享受时,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办理保险公积金一样,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一般来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税款多退少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随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①不愿意通过单位办理扣除,未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
工资不达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还要不要采集?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因此,即使月度工资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纳税人判断自己全年四项综合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相关扣除后为正值,那么就应积极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为负值的,可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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