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7 17:03:00 作者:宋幸 来源: 我要评论
一、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首位。
积极推进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始终把交通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千方百计地推进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平台等建设,健全有关制度,推进各项交通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提升交通民生的安全度和美誉度。
二、聘任各方专家为交通安全把关。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科学监管,充分发挥专家在监管中的作用,建议交管部门聘任若干名来自相关行业或部门的专家,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政策进行研究、监管咨询和技术评审。首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专家包括管理组专家、应急组专家、法律组专家及评审组专家。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专家的专业范围涵盖交通安全管理、公共道路、交通法学、交通安全评审、交通医学、交通法学、交通安全评审、交通医学、交通分析及安全分析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专家采用聘用制,聘用期为五年,并对其实施动态考核管理,所聘专家的职责:受交管部门委托,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法规、制度与交通安全设施的研究工作;二、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咨询服务; 三、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四、参与城市道路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五、参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案情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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