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潍坊9月9日讯(记者 王菲菲)9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就关于网传“高压泵深井排污”有关情况的做出通报,在通报中公布了春节以来被举报用高压泵深井排污的企业调查情况,表示迄今为止,经过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的反复调查并未发现“高压泵深井排污”以及形成“打井排污产业链”的实例。本次公布的企业名单共25家,潍坊的企业有11家,针对调查企业存在的其他环境问题,环保部门作出了停产、罚款等处罚。
通报称,今年春节以来,关于“潍坊市许多企业通过高压泵深井排污并形成打井排污产业链”的传言迅速形成舆论热点并波及全国。
据通报,山东省环保厅于2月14日派出调查组赴潍坊市进行暗访,同时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以地下水污染为重点的环保专项行动,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87万人(次),排查涉水企业5400多家(次)。
与此同时建立和公开了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平台,呼吁公众实名或匿名提供线索。根据各种举报,执法人员对疑似“高压泵深井排污”企业逐一进行了现场检查,一些舆论关注的热点企业还邀请媒体记者、民间环保志愿者和举报人全程参与。但迄今为止,经过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长达半年的反复调查并未发现“高压泵深井排污”以及形成“打井排污产业链”的实例(相关企业调查情况详见附表)。这期间我们发现和查处了许多其它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均在山东环境网站公众投诉平台和网传地下排污调查专栏进行了公开。
2月17日,山东省环保厅发布了初步的调查通报,2月28日组织召开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媒体记者和专家座谈会,通报了事件调查进展和舆论关注的热点案件查处情况,并在山东环境网站开辟“网传地下排污调查”专栏,及时发布信息和进行针对性的科普宣传。人民日报、新华社、大众日报等诸多媒体实事求是地对此进行了报道。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致使不实信息一度难以彻底澄清,引发了社会整体性焦虑,也对正常的环保工作造成了一定困扰。
山东环保厅表示,公众监督对于政府部门改进工作具有综合的意义,应当倍加珍惜和爱护。在环境污染总体十分严重的背景下,人们容易对一些传言信以为真,把猜测当成事实,甚至言之凿凿,慷慨激昂。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应当是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科普宣传。同时环保厅表示,在公布所附25家企业调查结果之后,还将主动加强与各方面的交流,最大限度地实行信息公开,欢迎和邀请网友、媒体朋友及有关专家对山东环保工作进行现场考察和监督指导。
附:春节以来潍坊企业被举报用高压泵深井排污调查情况
1
潍坊
潍坊市宏达颜料有限公司
2月15日,央视记者和民间环保志愿者提供线索,反映该公司存在地下暗井,怀疑深井排污。
在记者陪同下,省环保厅暗访组根据线索先后于2月15日、17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2月16日对该公司厂内及周边区域4眼水井进行了取样监测,未发现明显异常。暗访组于2月17日将该公司有疑点的污水处理池内残存的废水抽干,对设施周边进行了刨挖,未发现有排污井。
2
潍坊
寿光伟华化工有限公司
2月18日,有记者和网民爆料该公司南墙外杨树林发现排污井,并配发“疑似排污渗井”和“疑似地下排污管”的图片,怀疑利用深井排污。
寿光市环保局于2月19日对该公司进行了排查,省环保厅暗访组于2月22日赴现场进行了核查,发现其生产设备锈蚀严重,表明企业已停产很长时间。在厂区东墙外杨树林中发现了一个长45米、宽3米、深2.5米的储水池,池内残存少量污水,即网传“疑似排污渗井”的图片,经现场勘查,该储水池用于收集来自厂区的生活污水。在厂区西北角锅炉房旁,找到网传的另一张“疑似地下排污管”的图片,经现场勘查,该管道是企业自备水井上水管。
3
潍坊
山东永昌铝业有限公司
2月19日,《新闻晚报》刊发记者王煜报道“塑胶管道连着污水池深入地下”,反映潍坊市临朐县多家铝材厂存在疑似地下排污深井,并配发3张图片。
潍坊市环保部门于2月19日对临朐县37家涉水铝型材企业进行了排查,未发现向地下排污的情况。省厅暗访组于2月20日赶赴现场进行了核查。经检查确认,报道中配发的“某铝材厂内的污水处理设备”和“疑似地下排污井”2张图片拍摄于潍坊永昌铝业有限公司,分别为循环水冷却塔和补充循环水水井;“某铝材厂内氧化车间水槽”图片拍摄于临朐恒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该公司氧化车间氧化槽。
4
潍坊
临朐恒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月19日,《新闻晚报》刊发记者王煜报道“塑胶管道连着污水池深入地下”,反映潍坊市临朐县多家铝材厂存在疑似地下排污深井,并配发3张图片。
潍坊市环保部门于2月19日对临朐县37家涉水铝型材企业进行了排查,未发现向地下排污的情况。省厅暗访组于2月20日赶赴现场进行了核查。经检查确认,报道中配发的“某铝材厂内的污水处理设备”和“疑似地下排污井”2张图片拍摄于潍坊永昌铝业有限公司,分别为循环水冷却塔和补充循环水水井;“某铝材厂内氧化车间水槽”图片拍摄于临朐恒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该公司氧化车间氧化槽。
5
潍坊
潍坊科兴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2月20日,有群众向潍坊市环保局电话举报,反映该公司用高压泵深井排污。
潍坊市环保局寒亭分局于2月20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存在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喷胶棉原料制造,主要产品为喷胶棉、涤纶纤维,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和外排。
6
潍坊
寿光市宏达稀土材料有限公司(钢研集团稀土科技有限公司)
2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中证网刊发作者郭力方报道“山东潍坊打井灌污形成地下产业链”,反映该公司存在向水井灌注污水的违法行为。
省环保厅于2月22日派出调查组,会同潍坊市、寿光市环保部门进行了认真排查。寿光市的羊口、台头等北部地区地下卤水资源丰富,当地生活、生产用水主要依靠地下水。近年来,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用地下水和卤水资源行为,使许多非法从事打地下取水井和卤水井的打井队转入地下,并不存在网传的“打井灌污地下产业链”问题。执法人员于2月23日、3月1日、3月6日先后3次对报道中提及的寿光市钢研集团稀土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重点检查,未发现有向水井灌注污水的违法行为。
7
潍坊
山东世纪阳光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2月27日,《每日经济新闻》反映该公司“通过深井向地下排污,墙外有20多个排污口”。
潍坊市环保局、省环保厅先后于2月27日、3月13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排查,该公司曾打水井22眼,分别于2007年、2011年封堵了12眼井,无被用于将污水排入地下可能。现存水井10眼,均在潍坊市水利局存有备案,主要用于厂区职工生活用水及部分生产用水,约占全厂总新鲜水量的7%,昌乐县水利部门每年对取水井进行取样,委托山东省水环境检测中心潍坊分中心检测,检测数据表明,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法人员调阅了该公司新鲜水用水量及其排至昌乐县污水处理厂的废水量,根据环评资料核算了该公司废水产生量,水量基本一致。针对反映的“厂区北侧围墙下的20多个排污口”的情况,经实地检查,为该公司原料厂雨水排口,所称“排污口下排污渠”实为水泥砌成的封闭雨水沟,无外排口。
8
潍坊
昌乐屹立化工有限公司
6月21日,有群众向央视记者反映该公司存在打高压井排污问题。
潍坊市环保部门配合环境保护部华东督查中心,在央视记者陪同下,于6月21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租用挖掘机对群众反映的3处可疑位置进行了挖掘,未发现打高压井排污问题。
9
潍坊
潍坊市寒亭区金花乳胶加工厂
6月21日,有群众向央视记者反映该厂存在打高压井排污问题。
潍坊市环保部门配合环境保护部华东督查中心,在央视记者陪同下,先后于6月21日、22日对该公司厂区及周边进行了现场检查,租用挖掘机对群众反映的车间内、外多处可疑位置进行了挖掘,未发现打高压井排污问题。
10
潍坊
潍坊融荣建材有限公司
6月22日,有群众向央视记者反映该公司存在打高压井排污问题。
省环保厅调查组配合环境保护部华东督查中心,在央视记者陪同下,于6月22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存在打井排污问题。为核实情况,央视记者联系举报人对打井位置进行了现场指认。为自证清白,该公司在环保部门的现场监督下,租用大型挖掘机对举报人指认的位置进行了挖掘,未发现打高压井排污迹象。
11
潍坊
潍坊先达化工有限公司
2月25日,有记者通过举报电话反映该公司1号和5号车间存在3口用来向地下排污的深水井。
2月25日,省环保厅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1号异噁草松车间和5号三酮车间的地面已全部硬化,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的3口排污井。3月2日,省环保厅再次派员携带暗管探测仪,对记者反映存在排污井的1号、5号车间地面进行了详细探测,地下4米以内地层结构均匀密实,不存在偷排井。针对信访人反映该公司污水暂存池未做防渗问题,执法人员查阅了企业提供的暂存池承揽工程合同和施工图纸,暂存池容积约3000方,施工时使用600公斤塑料膜作为防渗材料。现场检查时,暂存池内约存有600方废液,裸露部分为水泥池壁。2月27日上午,该公司按照执法人员要求将池内所存废液全部抽出,经与信访人共同核实,确认该暂存池底部均采用水泥硬化处理。执法人员调阅了该公司2012年新鲜水用水量、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废水量及其送入焚烧炉焚烧的高盐废水量,根据环评资料核算了该公司废水产生量,证实该公司不存在通过深水井向地下排污的问题。
潍坊新闻 · 聚焦 · 娱乐 · 社会 · 体育 · 科技 · 军事 |
想爆料?请登录大众网潍坊频道(http://weifang.dzwww.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新浪微博(@潍坊大众网)提供新闻线索。 |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