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0 09:53:00 作者:周晓晴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扒窃是行为犯,与非法所得金额多少无关。
大众网潍坊9月10日讯 据潍坊晚报消息,一上午的时间,奎文公安分局廿里堡派出所接连接到三起报警,受害人均是在金宝集贸市场赶集时随身财物被偷。民警经过连日蹲守,于9月5日上午将扒窃刚刚得手的嫌疑人刘某抓获。经审讯,刘某只承认自己偷得现金20元,尽管如此,他仍将面临刑事起诉。目前,其已被取保候审。警方表示,扒窃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与得手财物多少无关。
民警巡逻抓住扒窃嫌犯
9月1日是金宝集贸市场大集,奎文公安分局廿里堡派出所民警当天接连接到了3起报警,受害人的报警内容大同小异,都是在金宝集贸市场赶集时随身财物被偷。虽然几名受害人的损失都不大,但此类案件接连发生,引起了附近居民的恐慌。
民警对案情进行分析后怀疑是有人扒窃作案,而上午8时至9时是案件多发时段。廿里堡派出所的民警决定身着便衣进入集市蹲点守候,但接连两个大集未能发现嫌疑人的身影。
9月5日早上8时10分,便衣民警李秀忠、王志武带领几名协警队员继续在集贸市场上巡逻,发现一名年龄在50岁左右的中年男子非常可疑。该男子上身穿着一件浅紫色上衣,在集贸市场不停地走动,目光却总在赶集市民携带的包上转。民警遂提高了对该男子的关注度,对其进行跟踪侦查。
当这名男子走到集贸市场中段时,一名妇女骑着电动车走近他,电动车的脚踏板上放着一个座位,座位上坐着一个小孩,车把上挂着一个女式包,拉链敞开着。该女子骑着电动车来到一个摊位前,用脚撑着电动车开始挑选东西。就在这时,该男子悄悄贴近骑电动车女子,用左手食指和中指将包内的钱偷了出来,整个过程只用了几秒钟。
民警李秀忠一个箭步冲上前去,将扒窃刚刚得手的男子摁倒在地,并当场缴获赃款20元。群众见此场景,纷纷鼓掌。
扒窃与一般盗窃不同
随后,这名男子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该男子姓刘,今年54岁,系安丘市新安街道人。刘某称他去年冬天来到潍坊城区,至今没能找到固定工作,之前一直在老家务农。他只承认实施了一起扒窃作案,其他的则予以否认。
记者了解到,刘某于9月6日被取保候审,面临刑事起诉。
为什么只偷得20元现金仍将面临刑事起诉?对此,廿里堡派出所副所长刘洪敏告诉记者,如果是一般盗窃,偷得20元公安机关只进行行政处罚,而扒窃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不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
他解释道,扒窃一般是指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认定扒窃行为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发生地点是在公共场所或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二是扒窃的对象是受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这些财物是受害人可随时控制或贴身放置的。嫌疑人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权,还侵犯了其人身权利。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扒窃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记者 周晓晴 见习记者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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