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金马怡园小区停车位一租就得70年 律师:违法

2013-04-26 10:15:00    作者: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潍坊晚报;怡园;以租代售;小区业主;小区停车位
[提要]4月25日,高新区金马怡园小区的业主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们小区物管办统一设置了停车位,向业主出租,租期70年,租金为7.6万元,需一次性付清。另据《合同法》第214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的规定,金马怡园小区物管办要求业主永久性租赁地上车位,租期为70年,一次性付清的行为违法并涉嫌“以租代售”。

金马怡园小区内单元门口张贴着的温馨提示

  金马怡园小区内单元门口张贴着的温馨提示

  人民网潍坊4月26日电 4月25日,高新区金马怡园小区的业主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们小区物管办统一设置了停车位,向业主出租,租期70年,租金为7.6万元,需一次性付清。对此,李先生等多位业主质疑小区物管办“以租代售”。律师表示,如果租赁时间超过20年,就涉嫌“以租代售”行为违法。

  业主

  租金7.6万元一次付清

  25日上午,记者来到高新区潍县中路与东风东街交叉口附近的金马怡园小区看到,除了楼座一层预留了车库外,整个小区楼座之间和楼两侧的空地上,都用白色标线画出了停车位,车位上停放着不少车辆。“我在这个小区买了房子和车库,但还没搬来住,前一阵子听说小区要出租车位,就赶紧打了售楼处电话咨询了一下。”24号楼的王女士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她和丈夫商量要到该小区居住,考虑到家里有两辆车,只买了一个车库,她就咨询了一下。“我给小区物管办打电话,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小区业主可以租车位,但是必须一下租70年,租金7.6万元,还得一次性付清,这和买有什么区别啊。”王女士质疑道。

  记者在小区内看到,每栋楼单元门口处都张贴了小区物管办的温馨提示,上面写有“望还没有办理车位租赁的业主速到售楼处办理。已办理租赁手续的公司将统一安装车位锁,对于前100个车位将免2年车位维护费”的字样。

  记者采访了解到,多位小区业主质疑物管办该做法为“以租代售”。“如果租期短一点,或是租金按年付,还可以接受。”23号楼业主马先生说,7.6万元一次性付清,很多家庭都难以接受。“不仅如此,我们之前办理的车辆蓝牙卡现在也没派上用场,当时还交了100元钱。”马先生说,现在小区西门栏杆一直处于抬起状态,什么车都能进。

  物管办

  目前只能永久性租赁

  对于此事,记者以业主的身份咨询了金马怡园小区物管办,一名女性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目前小区内正在办理长期永久性租赁车位业务,也就是租赁70年要7.6万元。当记者质疑这种长期租赁和买车位没有区别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并不是出售车位,而是长期永久性租赁,要求业主一次性交清租金7.6万元,租期70年,不能分期付款。

  当记者问及要是办理这项业务的话,车位每个月折合租金是多少时,该工作人员表示没有计算过,并再次强调是永久性租赁、一次性付款。“一租70年,就和买的房子的产权一样,永远是你的,当你卖房子时可以一并卖给买房子的人。”该工作人员说,小区里车辆乱停乱放、外来车辆随意进入等现象普遍,为了规范车辆管理才向业主租赁车位的。“后期可能还有短期租赁车位的业务,但现在还未实行,具体什么时候实行我也不清楚,您要是觉得这种长期租赁不合适,可以再等等。”该工作人员说。

  律师

  租赁期超20年违法

  针对市民反映的该小区涉嫌“以租代售”停车位问题,记者咨询了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周江涛律师。他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未通过规划或是超出规划区域,都属于业主公共用地,物业及开发商均无权擅自设置车位,更无权出租或是出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据《合同法》第214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的规定,金马怡园小区物管办要求业主永久性租赁地上车位,租期为70年,一次性付清的行为违法并涉嫌“以租代售”。

沈广安
潍坊新闻 · 聚焦 · 娱乐 · 社会 · 体育 · 科技 · 军事
    想爆料?请登录大众网潍坊频道(http://weifang.dzwww.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新浪微博(@潍坊大众网)提供新闻线索。
友荐云推荐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