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1 09:03:00 作者:赵春晖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3月10日,记者从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自4月1日起,潍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执行调整后的新政策,届时参保人员受惠面将进一步扩大。
职工医保最高可报50万
1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13年4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将进行调整完善,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有大幅度提高。
据市人社局医疗生育科工作人员介绍,自4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由现行的7.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27万元提高到40万元。统筹基金和大额基金支付限额累加后,参保人员总的报销费用最高可达50万元,较现行的34.8万元提高了15.2万元。
医疗生育科工作人员表示,大幅度提高医疗保险报销额度是为了尽可能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于群众健康的保障能力。报销额度提高后,突破“封顶线”的病人数量所剩无几,尤其是大额医疗报销额度的大幅提高,将解决患大病职工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大病看得起,大病有保障”。
个人自付比例再次降低
据医疗生育科工作人员介绍,自4月1日起政策调整后,部分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有所降低,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自付比例统一降低为8%,其余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自下月起,参保人员转院个人先自付比例降低了5个百分点。“如果参保人员因病情确实需要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由10%降为5%。”这位工作人员说,“另外,因公外出等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个人自付比例也有所降低,假如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法定休假、探亲期间或急诊在非定点医院发生住院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由20%降为10%。”
增加三种门诊特殊慢性病
据介绍,自4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将在原有的62种的基础上再增加3种,将癫痫、溃疡性结肠炎、过敏性紫癜纳入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据介绍,这3类病种每个病种一个医疗年度的报销限额为4200元,报销比例为80%。
申请上述3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患者,要及时将医院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等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后统一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另外,自下月起部分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也将有所提高。Ⅰ、Ⅱ型糖尿病、高血压Ⅲ期(心、肾、脑、眼并发症)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0%调整为80%,肝移植患者术后抗排异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将由80%调整为90%。
据介绍,门诊特殊慢性病有需要常年接受治疗且治疗费用较高的特点,此次政策调整增加了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同时提高了报销比例,将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病人负担。(记者 赵春晖 通讯员 李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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