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辩称品牌意为“南方草木”

2013-04-28 16:11:00    作者:   来源:天天新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乔丹 乔丹体育 姓名权 jordan 原告
[提要]昨天上午9时30分,备受关注的美国篮球巨星“飞人乔丹”诉“乔丹体育”姓名权纠纷案在上海二中院开庭。“乔丹体育”指出,中文“乔丹”与Michael Jordan(迈克尔·乔丹)之间没有唯一对应关系,光是在中国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中就有4600多名中国公民叫“乔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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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9时30分,备受关注的美国篮球巨星“飞人乔丹”诉“乔丹体育”姓名权纠纷案在上海二中院开庭。据悉,这距二中院正式受理此案已相隔整整1年。

  昨天上午的庭审吸引了很多知识产权领域的学者、律师、大学生以及媒体。庭审伊始,原告“飞人乔丹”的律师就开宗明义,“诉讼既为保护原告姓名权,也为保护中国消费者不被误导。”他将索赔数额从原来的4万余元提高到114万余元。

  审理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1、原告作为美国公民,能否依据中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在中国主张姓名权;2、原告迈克尔·乔丹的英文名和“乔丹体育”使用的中文乔丹之间,是否能形成对应关系,原告是否享有乔丹二字的姓名权等。

  被告“乔丹体育”称,乔丹是美国公民,且从未在中国居住过,其援引《民法通则》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主张姓名权于法不符,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依照中国法律规定,构成法律保护的姓名权客体必须是公民决定或使用的姓名。中文“乔丹”不是Michael Jordan的姓名,只是英美普通姓氏“Jordan”的中文惯常翻译,不构成我国法律下的姓名权客体。

  “乔丹体育”指出,中文“乔丹”与Michael Jordan(迈克尔·乔丹)之间没有唯一对应关系,光是在中国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中就有4600多名中国公民叫“乔丹”。且他们品牌中的“乔丹”之意,在中文是指南方之草木,而非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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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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