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药局警示:未经检疫禽畜不得自行宰杀

2013-04-17 08:34:00    作者:赵小菊   来源: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检疫 宰杀 餐饮服务 禽流感症状 食药
[提要]为预防餐饮服务环节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保障消费者和餐饮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向餐饮服务单位提出警示。严防接触性感染,积极开展从业人员预防禽流感知识教育,尤其是密切接触活禽的人员要加强自身防护,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每日晨检,一旦发现疑似禽流感症状的人员,应立即送诊。

  为预防餐饮服务环节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保障消费者和餐饮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向餐饮服务单位提出警示。

  为严防餐饮服务环节禽流感疫情发生,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执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不得购买无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及其产品,未经检疫的家禽、家畜不得自行宰杀加工;防止交叉污染,严格落实粗加工区域食品原料分池清洗措施,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加工食品时要确保煮熟煮透;倡导分餐制,加强餐厅、厨房和餐用具的清洁消毒,完善餐厅消毒和保洁等餐饮安全设备设施。同时严防接触性感染,积极开展从业人员预防禽流感知识教育,尤其是密切接触活禽的人员要加强自身防护,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每日晨检,一旦发现疑似禽流感症状的人员,应立即送诊。(赵小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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