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熊猫血"孕妇失血致死案一审判赔35万元
2012-11-02 08:44: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提要]山东济阳县Rh阴性O型血(俗称“熊猫血”)孕妇钟某流产手术中因失血过多不幸离世,死者钟某的亲属在向医院讨说法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于2008年10月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起诉了当时治疗的医院和血液中心。综上,依法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近35万元,三被告按照责任比例予以赔付。
◆一审判赔近35万元◆两医院和血液中心按照责任比例予以赔付
山东济阳县Rh阴性O型血(俗称“熊猫血”)孕妇钟某流产手术中因失血过多不幸离世,死者钟某的亲属在向医院讨说法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于2008年10月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起诉了当时治疗的医院和血液中心。2012年11月1日,济南历下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事件回放:
“熊猫血”孕妇失血而死
2008年10月8日,怀孕4个多月的钟某因需要终止妊娠入住济阳县某医院。次日晨5时许,医生给予口服药物引产,约3小时后,胎儿娩出,因胎盘滞留不下,医生对钟某行清宫手术,手术过程中出现大出血。准备输血时才发现钟某为罕见的Rh阴性O型血,而该医院并没有备用的Rh阴性O型血,随即将钟某紧急转往山东某医院。
时近中午,钟某转入山东某医院后,医生给其实施了一系列抢救措施。但由于当时钟某大出血未能纠治,病情十分危重。经联系,当时某血液中心也无新鲜的Rh阴性O型血,只有冰冻的Rh阴性O型红细胞4个单位,解冻最快需4个小时。17时许,Rh阴性O型红细胞送到,医生立即给予输注,但最终没能挽救钟某的性命。
案件焦点:
求生时间被误谁之过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济阳某医院辩称,医院对钟某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不存在医疗过错。
被告山东某医院辩称,医院已尽到了充分的注意义务,患者的死亡后果与医院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被告某血液中心辩称,其与死者和原告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且本案并非因血液质量引发的医疗纠纷,因此,不存在法定的权利与义务。
2011年6月,原告申请对三被告实施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若有过错与钟某的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各自的参与度进行法医学鉴定。济南历下区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2011年12月,该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分析认为,两家医院和血液中心为钟某实施的医疗行为均存在过错,与其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济阳某医院应担责70%,山东某医院与某血液中心各担责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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