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毒贩临死前留7包海洛因给男友作女儿抚养费

2013-05-06 09:08:00    作者:黄娜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女儿;周某;海洛因;抚养费;女毒贩
[提要]两年前,湖州人邹某和贵州人周某相识于舞厅,当时邹某已69岁,周某比他小整整20岁。为了和“女儿”两人的生活,从今年1月底开始,邹某没钱了就卖海洛因,直到近日被长兴警方抓获,7包毒品已所剩无几。

  本报讯 两年前,湖州人邹某和贵州人周某相识于舞厅,当时邹某已69岁,周某比他小整整20岁。

  邹某无业,周某是个“瘾君子”,平时靠贩毒挣钱。两人同居后,周某将在贵州老家的10多岁的女儿接来长兴一起生活。

  去年12月,周某觉得自己身体不太舒服,去医院一检查,发现已是癌症晚期。她把女儿托付给老邹,“你一定要帮我好好照顾,我就她这么一个女儿。”

  她知道老邹没能力挣钱,留下了7包海洛因,“没钱的话,就卖点这个当生活费吧。”

  不久后,周某就在老家病逝了。

  为了和“女儿”两人的生活,从今年1月底开始,邹某没钱了就卖海洛因,直到近日被长兴警方抓获,7包毒品已所剩无几。

  目前,邹某因贩卖毒品被刑拘。

  本报通讯员 徐娅莉 本报记者 黄娜

  (钱江晚报)

王晓
潍坊新闻 · 聚焦 · 娱乐 · 社会 · 体育 · 科技 · 军事
    想爆料?请登录大众网潍坊频道(http://weifang.dzwww.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新浪微博(@潍坊大众网)提供新闻线索。
友荐云推荐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