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潍坊市政府印发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12月4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财政部门多措并举,积极筹措资金,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如期完成。截至目前,累计到位资金20360万元,占全省的12.5%。
对车主的奖补资金及时到位是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为此,市财政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奖补资金,截至目前累计到位资金20360万元,占全省的12.5%,并第一时间足额下达各县市区,有效满足各县市区资金需求。另外,市级补贴资金将根据各县区实际淘汰量及支出情况,分年度压茬安排预算,市、区按5∶5比例分担,市、县(不含省直管县)按1∶9比例分担。
另外,我市财政部门根据各县市区实际进展情况,阶段性调整国家补助资金,对淘汰工作进展和资金支出较慢的县市区,收回资金并调整用于工作进展和资金支出较快的县市区。
我市还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各辖区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管所、车管所等场所设立联合办公窗口;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15个工作日内即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车主账户,切实保障车主利益。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