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2020-12-02 10:01:01    作者:李国栋   来源:潍坊新闻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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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2月1日下午,潍坊市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潍坊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及有关情况。

  今年9月30日,潍坊市政府研究通过了《潍坊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确定对2018年6月27日至2021年9月30日提前报废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根据不同车型和初次登记时间,每辆给予2800元至3.2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根据实施方案,我市今年将淘汰2.4万余辆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早淘汰多补贴,晚淘汰少补贴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补贴的实施范围和时间是2018年6月27日至2021年9月30日,在此期间在我市办理报废手续,并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

  补贴的标准是按照“早淘汰、多补贴,晚淘汰、少补贴”的原则,根据车辆不同车型和初次登记时间,在2020年底前淘汰的,每辆车给予4000元至3.2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淘汰的,补贴标准降低30%,每辆车给予2800元至2.24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

  以下七种情形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一是自本方案印发实施后转移至我市的;二是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三是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四是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五是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六是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的,或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注销《道路运输证》的;七是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补贴资金可直接发放至银行账户

  据介绍,车辆报废和注销有三个注意事项:一是列入补贴范围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由车主将报废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二是到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营运手续注销并取得《道路运输证注销登记表》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三是到公安机关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车辆报废后,车主(或委托代理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书面提交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连同其他所需有关材料报送至车辆所属县市区联合办公窗口,各县市区有关责任部门对材料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符合条件的进入资金核发环节。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补贴资金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由相关县市区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一级账户。

  每个县市区都设立了汽车回收点

  据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共有三家在商务部门登记备案的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分别是:潍坊市鸢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寿光市德隆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和潍坊旭东旧机动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回收拆解企业在全市共有回收网点数21个。

  根据潍坊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组织全市的3家机动车报废拆解企业召开了专门会议,安排布置了企业一定要提高便民服务,让车主更加便捷的办理汽车报废手续,确保报废车辆按时交付回收款,确保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顺利进行。3家机动车报废拆解企业都做好了相关工作,企业在每个县市区都设立了汽车回收代办点,由代办点协助收车并暂存,拆解企业定时到代办点拖车并办理拆解手续,这样不但方便了车主办理车辆报废,而且还提高了拆解企业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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