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2023-01-09 21:20: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姚双玉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姚双玉 潍坊报道

  1月9日上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落实情况。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

  2022年7月18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6号)、《关于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8号),确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截至2022年7月26日,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以及建国前老工人。按照国家规定,离休干部待遇调整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同步安排,因此本次调整的范围不包括离休干部。全省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总体调整幅度是4.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总体调整幅度是3.2%。

  本次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实行不同的调整办法。2022年,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即每人每月增加43元养老金;挂钩调整,即分别与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挂钩。一是按2021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6%确定月增加额。二是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分段调整,对缴费15年(含)以下的每满1年,月增加1.3元;缴费16年以上至25年的每满1年,月增加1.5元;缴费26年以上至35年的每满1年,月增加1.7元;缴费36年以上至45年的每满1年,月增加1.9元;缴费46年以上的每满1年,月增加2.1元。适当倾斜,即主要对高龄退休、企业一至四级工伤退休等人员进行倾斜,高龄退休人员具体为: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 (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企业一至四级工伤退休人员:该部分人员如缴费年限不满35年,在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时,按35年调整增加。高于35年的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建国前老工人调整办法为,抗日战争及以前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本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2至4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

  按照省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潍人社发〔2022〕20号),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将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52元提高到162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0元。继续对65岁以上老年居民给予政策倾斜,65(含)—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即每人每月167元、172元。截至2022年10月底,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当前,全市符合2022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50.97万人,1—7月共补发养老金4.67亿元,人均月增加132.01元;全市符合2022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1.82万人,1—7月共补发养老金1.55亿元,人均月增加187.12元;全市符合2022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248人,1—7月共补发养老金36.44万元,补发2至4个月生活补贴10.01万元;此次调整是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第9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惠及全市167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补发基础养老金49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