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2023年度潍坊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发布,潍坊市共计划招录641人,其中公务员57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66人。报名时间为11月19日至11月22日,笔试时间为12月17日。
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需满足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等规定的报考条件。
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录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招录职位表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招录简章,报考者可以通过“灯塔-潍坊党建在线”网络平台(http://www.wfzzb.gov.cn)“录用公务员专栏”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可以通过“灯塔-潍坊党建在线”网络平台(http://www.wfzzb.gov.cn)“录用公务员专栏”的“考生报名平台”登录报名,也可以直接通过山东省2023年度公务员招录考生报名平台(http://182.92.170.21/sdsks2023)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可于11月19日9︰00至11月22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提交报名申请,每人只能在全省范围选报1个职位,在资格初审前多次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于11月19日11︰00至11月23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11月22日16︰00以后,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名申请材料和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招录机关于11月23日16︰00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11月19日11︰00至11月24日16︰00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者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不实行网上缴费,应当按指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缴费确认后,报考者应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打印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并于12月13日9︰00至12月17日15︰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应将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5.录用计划核减及职位改报。最终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录用计划。重点扶持区域、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职位和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到2︰1。
核减和取消录用计划的情况,在“灯塔-潍坊党建在线”网络平台(http://www.wfzzb.gov.cn)“录用公务员专栏”上公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可按规定改报潍坊市各级机关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的,须分别统一参加相应职位专业科目笔试。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12月17日上午。具体安排为:
9︰00-10︰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30申论
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12月17日14︰30-16︰0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12月17日14︰30-16︰30
上述考试在潍坊市设置考点。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报考者可于2023年1月中旬前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报考者须达到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阶段。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职位和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职位等,在确定合格分数线时予以适当政策倾斜。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多种形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采取适当方式向面试人员公布。
考试结束后,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在“灯塔-潍坊党建在线”网络平台(http://www.wfzzb.gov.cn)“录用公务员专栏”上发布。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进行百分制合成。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对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招录机关可以对其是否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体能情况进行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有关规定。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工作。本次招录对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不实行递补。
公示和报到
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灯塔-潍坊党建在线”网络平台(http://www.wfzzb.gov.cn)“录用公务员专栏”上公示。对于公示或录用后无故放弃录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报考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试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试用期内,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和教育培养,并按有关规定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报到时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其他省、市、县的机关。对于通过特殊职位招录等录用的公务员,应严格履行约定的服务年限(一般不少于5年),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其他机关或者其他职位。
补充录用
对于招录期间出现人选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将通过“灯塔-潍坊党建在线”网络平台(http://www.wfzzb.gov.cn)“录用公务员专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