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刘臻 通讯员安兆宝 潍坊报道
看到朋友圈的一条微信,受高利益诱惑,青州女子宋某加入“善心汇”平台,以善心、高利息的名义,通过该平台发展下线352人,获利10万余元。然而天网恢恢,随着打击善心汇非法传销活动工作的展开,宋某最终也难逃厄运。
朋友圈里,结缘“善心”
今年46岁的宋某是个个体户,虽然只有初中文化,却也喜欢接触新鲜事物。2016年8月,宋某从朋友圈接触到了一个名为“善心汇”的平台,该平台上线不过几个月时间,却吸引了大批会员加入。
按照平台要求,宋某缴纳300元购买了“善种子”,成为会员。获得激活码并激活“善种子”后,她要按平台指令向陌生会员打款,平台再安排她接受其他会员的汇款,但她的收款会比打款多。在这一平台里,打款叫做“布施”,接收汇款叫做“受助”。
“善心汇”运作的收益模式有两种,一种叫动态收益模式。会员每发展第一代下线一名,可以拿到该下线投资金额1代下线的6%、3代下线的4%、5代下线的2%的奖励收益。另一种叫静态收益模式。善心汇平台根据投入的金额分为不同的区,“贫困区”每轮布施1000元-3000元,需消耗善心币1枚,收益率为30%;“小康区”每轮布施金额为1万元-3万元,需消耗善心币2枚,收益率为20%;“富人区”每轮布施金额为5万元-30万元,需消耗善心币3枚,收益率为10%;“德善区”每轮布施金额为30万元-1000万元,需消耗善心币5枚,收益率为5%以下。
该组织依托网络平台,以所谓的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不断发展会员。而宋某正是受到这种利益的诱惑,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成为“铁杆”,狂拉人头
创建“善心汇”平台的人叫张天明,会员们习惯将其称呼为“张天师”。自2016年3月起,张天明招募燕吉利、查方胜、宋文军等人加入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发了“善心汇众扶互生系统”并上线运行,以该系统平台为依托,以“扶贫互助”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培训、宣传等多种方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
虽然打着慈善的旗号,但究其本质,“善心汇”平台跟其他传销模式没有太大区别,无非就是通过拉人头发展会员或者老会员持续投入,才能保证持续运转。只不过“张天师”更高明一点,更善于包装。
宋某在加入该平台后,成为一名“铁杆”。为提高自己的等级和收益,宋某不但继续注入资金,还利用人脉,在亲戚、朋友、邻居等圈子里推广该平台,不断拉人头。自2016年8月被告人宋某某通过网络平台注册成立为“善心汇”会员以来,利用“善心汇”平台,以发展会员“布施”,并购买“善心币”和“善种子”返利的形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其发展的下级网络共7层352个会员账号,共计非法获利107300元。
然而好景不长,善心汇平台在全国如火如荼地扩张中,由于不断拆东墙补西墙,资金断裂的隐患越来越大,崩盘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骗局败露,法网难逃
2017年7月,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张天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问题进行查处,张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随着打击善心汇非法传销活动工作的展开,青州警方通过调查发现宋某涉嫌参与传销活动。2018年10月22日,宋某被依法传唤至青州市公安局接受讯问。为争取宽大处理,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还主动上缴了违法所得。
青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宋某以“善心汇”传销网络为平台,以“扶贫救济”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积极发展下线人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并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承担了一定范围内的管理、宣传、介绍等职责,在一定程度上发展壮大了“善心汇”传销组织,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应当视为活动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刑罚。根据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宋某在整个传销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缴违法所得,可依法从宽处罚。最终,青州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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