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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警察抢劫卖淫小姐 逼迫其提供性服务

2013-01-16 09:26:00    作者:单姗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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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大众网潍坊1月16日讯(记者 单姗)两名劫匪结伙冒充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到潍坊市区酒店内抓卖淫小姐,用恐吓、殴打等手段索要罚款,并强迫其提供性服务。近日,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治安大队抓获两名冒充警察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

  男子报纸上发广告招聘“警察”

  今年29岁的于某中专毕业后就去了一家公司做销售,工作稳定,收入可观,可他却打起了“商业陪同”小姐的主意,想要冒充警察,通过警察身份的威慑力,抢劫“商陪”小姐的钱财。

  2012年,于某在一报纸上面发布了一条招聘信息,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察”。信息发布出去后,引起了急于找到“体面”工作的赵某的注意。赵某自小就对警察充满了敬佩,看到招聘信息后,赵某马上就与于某取得了联系,并顺利“录取”。

  和于某认识以后,赵某就随他住在了高密。2012年年底,于某在网上购买了警察证、手铐各一个,还买了2套警服。

  收集“商陪”小姐信息 伺机“钓鱼”

  今年1月8日下午,于某给赵某打电话称,要跟他一起到潍坊市区抓卖淫小姐弄点罚款。在此期间,于某从报纸、网络以及街上散发的卡片广告上收集了很多“商陪”小姐的电话,并事先联系好了其中一位。

  1月8日晚上,于某驾车跟赵某一起来到了潍坊市奎文区的某酒店内,用赵某的身份证开了房间。于某叮嘱赵某在酒店外守候,接到他的电话后就在车里换好警服,去他们开的房间里抓小姐。

  晚上10点多,“商陪”小姐朱某进入了于某开的房间,趁着朱某在卫生间洗澡的功夫,于某到房间外偷偷给赵某打了电话。赵某接到电话后,慌忙拿着事先准备好的警服、手铐和警官证前往酒店房间,在电梯里换好了警服。

  赵某敲开了房间的门,并告知朱某自己是潍坊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民警,还介绍房间内于某是自己的“领导”,是专门来抓卖淫小姐的。这时的朱某刚洗好澡,身上只裹着浴巾,完全被这个场景吓懵了。

  冒充警察索要罚款 逼迫小姐提供性服务

  看着惊慌失措的朱某,于某让赵某先出去,他要单独跟朱某谈一谈。赵某在房间内换上便服就出去了,房间里又只剩下了于某和朱某两个人。

  于某出示了自己的警官证,并要求朱某提供其真实信息。朱某如实“交代”,并想穿上衣服。此时的于某却拦住朱某,并狠狠地打了她两巴掌,说朱某在撒谎,向她索要3000元的“罚款”,并告诉朱某,卖淫不仅会罚款,还会被拘留,把这钱交给他后,他从中“疏通一下关系”,朱某就会免去“牢狱之灾”。

  已经被吓傻了的朱某把自己带的200元现金全部交给了于某。于某见朱某钱包里有银行卡,便逼迫她写下了银行卡的密码,并恐吓朱某:“拿这3000块钱是破财消灾,如果真进去了,罪还有的受呢!”随后,于某逼迫朱某为其进行了性服务。

  警方精密布控 将嫌疑人当场抓获

  进入冬季以来,奎文警方开展了冬季打击侵财犯罪百日行动,加大了对辖区内各大场所的监控。于某和赵某所在的酒店,就是奎文治安大队布控的重点单位,每天都会有便衣民警在这里守候。

  奎文治安大队的民警通过酒店监控,发现赵某形迹可疑:赵某只有1米6左右的身高,这不符合我国人民警察招录的身高标准,其身上的警服也不合身,很明显不是自己的衣服。民警便根据监控找到了赵某和于某开的房间,在房间外守候。

  没过多久赵某从房间内出来,民警迅速将其控制。晚上11点,于某拿着卖淫小姐的银行卡想要出门取钱时,被守在房间外的民警当场抓获。

  于某和赵某在抓获归案后,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经嫌疑人赵某交代,此前他伙同于某在高密已经作案数起。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于某和赵某因涉嫌抢劫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都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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