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开发商称报道失实 经查港苑确未通过验收
2012-06-07 17:18:00 作者:于明效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提要]6月4日,大众网报道《未验收便交房,寿光港苑小区多问题被指欺骗业主》后,引起网友强烈反响,纷纷指责开发商对业主不负责任的行为。港苑开发商致电大众网,称报道失实,但经记者找相关部门调查后证实,寿光市港苑新空间确未通过验收。
港苑新空间南门和在建的高层
大众网潍坊6月7日讯(记者 于明效) 6月4日,大众网报道《未验收便交房,寿光港苑小区多问题被指欺骗业主》后,引起网友强烈反响,纷纷指责开发商对业主不负责任的行为。港苑开发商致电大众网,称报道失实,但经记者找相关部门调查后证实,寿光市港苑新空间确未通过验收。
6月5日,寿光市港苑新空间办公室人员致电本网,称房屋已经通过验收。但记者问及为何没有《建筑工程质量认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资料,对方称正在办理当中。有业主提出质疑,正在办理备案难道就能说通过验收了吗?
记者通过“寿光民生”查询到,“港苑新空间一期工程因为质量控制资料尚未通过审核、工程实体个别部位存在质量缺陷等原因尚未通过验收。按程序建设单位将问题整改完毕后应重新组织验收,验收重点为整改落实情况。如果上次验收发现家内有问题的还会进户进行再次验收,最后督促整改完成。”
又有网友提出质疑,既然房屋“个别部位存在质量缺陷”,那到底能不能通过验收?如果能的话到底什么时候通过?“我们拨打12345市长热线反映情况,相关部门给出答复是如果合格的话,得三个月左右才能办理好。但是到底能不能合格,这就很难说了。”
6月7日下午,记者拨通了港苑新空间王姓总经理的电话,对方依旧称报道失实,表示“已经验收完了,只是还没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记者追问既然还没有办理下来《竣工验收备案表》,那算不算通过验收呢?对方则表示不接受采访,“既然已经登了还采访什么?你先把这套程序打听清楚再研究吧。”
随后记者拨通寿光市住建局质监站电话咨询,质监站工作人员给出很明确的答复“寿光市港苑新空间还没有通过验收”,具体什么时候通过不好说,“还需要经过很多程序和部门”。
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未经验收便交房也有以下明确规定和处理办法: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对违反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对违反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日下午,港苑新空间又有业主致电大众网热线(0536-8797878)反映,有很多车库都进不去车,开发商也不给说法,如今花钱买的车库只能当储藏室用。大众网记者将对此事做进一步的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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