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身体不便 高新法院民事审判首次走进家中

2014-10-15 16:15:00    作者:单姗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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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记者获悉,由于当事人身体不便,无法前往法院开庭,近日潍坊高新法院法官将“法院”搬到当事人家中,开庭审理一起宣告无民事行为案件。

  大众网潍坊10月15日讯(记者 单姗 通讯员 秦昕 陈潇)记者获悉,由于当事人身体不便,无法前往法院开庭,近日潍坊高新法院法官将“法院”搬到当事人家中,开庭审理一起宣告无民事行为案件。

  记者了解到,现年78岁的被申请人吕某因为由于身体原因不能行动、不能自理、不能表达意识,其妻子崔某作为申请人为其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宣告其丈夫被申请人吕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人应自行前往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案件。而申请人崔某要照顾被申请人吕某起居,无法前往法院,其两个子女中,女儿身在外地,儿子因为工作原因不能代替照顾吕某。

  主审法官考虑申请人情况特殊,便决定到其家中审理此案。审理过程包括一名主审法官、一名书记员及一名现场摄像人员,保证审理过程公平公正,这也成为高新法院首例前往家中审理的案件。这体现了高新法院司法人性化审判,使案件的处理收到较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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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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