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4 08:04:00 作者: 来源:华声在线 我要评论
微信是一种更快速的即时通讯工具,具有零资费、跨平台沟通、显示实时输入状态等功能,与传统的短信沟通方式相比,更灵活、智能,且节省资费。
微信截止2011年7月已支持IOS、Android和塞班平台。 具体特点如下:
1、对讲功能 :轻轻按住说话,松开后对方就能收到您的声音
2、多平台:支持iPhone、Android、S60 ,平台的手机之间相互收发消息
3、省流量 :语音优化,更省流量,30M流量可以发上千条语音消息
4、最新iphone客户端2.5 支持视频即时发送,还支持查找附近好友等功能。
如今,电信、移动、联通三大通信集团对用户使用微信开始收费,而微信的开发商腾讯公司在此前已申明“并没有收费的打算”。
每一个微信的爱好者都不可能赞成微信收费,三大通讯集团对“微信”收费的提案是否又一次挑动了消费者与通讯集团之间原本就已经过敏的神经?
消费者在使用微信的时候必须通过通讯这一平台,由于微信的通信手段是通过网络运行,所以,消费者只需要交纳网络费用,可能造成通讯公司在电话语音通信、短信等业务的缩减,使通信运营商的利润下降,这是三大通讯集团提议微信收费的原因。
看似他们对微信收费无可厚非,然而,我们不得不说,微信收费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我们在使用微信这一平台的时候,我们已经向通信集团缴纳了网络使用的费用,再对微信增加额外的收费项目,构成了二次收费、重复收费,这和房地产交易中间的各项附加费如出一辙。
从微信的这款软件的开发商腾讯公司来说:微信其实就和腾讯开发的QQ一样,主要是用于用户之间的交流,只是能满足客户更高的需求。如果对微信收费,就等于将微信至于短信或者是语音电话同等的地位,与短信和语音电话进行竞争,难免会降低微信的使用率,这对腾讯公司来说是不利的。当初腾讯在开发微信的时候并没有收费的打算,如果电信等通讯运营商对微信进行收费,腾讯就等于是被动的接受这种竞争。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巨头属于国资控股的企业,微信一旦收费,这对消费者个人或者是腾讯这样的私有企业来说,既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也在一定程度涉嫌侵犯消费者个人与私营企业的财产权。
[责编: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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