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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奎文区院检察院突出“三个关注”

2013-01-09 16:29:00    作者:王芳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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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潍坊1月9日讯(通讯员 王芳)近年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从“关注重点领域、关注突出问题、关注特殊群体”三个方面着手,积极参与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取得了较好效果。

    关注重点领域,强化监督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一是不断延伸监督范围,建立常态化职务犯罪预防机制。该院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举办职务犯罪预防讲座等形式,积极发挥职务犯罪预防作用。该院成立了“检察官职务犯罪预防讲堂”,采取走进机关开讲座与将行政执法人员请回来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相结合的方式,将职务犯罪预防警示宣传教育形成常态化、制度化。2012年全年,共为社区“两委”、药监局、潍坊工商银行等企事业单位举行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近40次,受教育人数达4000余人次。二是增强监督实效,强化对涉及国家集体利益案件的诉讼监督。对涉及国家和集体利益受损的案件, 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要求被监督单位及时反馈结果。如,该院督促起诉的大虞街办诉富民公司一案,依法追回了国有资产600余万元。

    关注突出问题,落实综合治理责任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一方面,积极利用检察建议督促解决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该院结合执法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建议,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如,该院在办理彭某等潍坊学院在校学生抢劫罪时发现,该校在学生管理方面存在漏洞,遂向其发出检察建议书,该校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多种手段,加强了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另一方面,把好诉讼环节的调解关。针对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矛盾随时可能激化,给社会带来新的不稳定因素的问题,该院紧紧抓住捕前、诉前关口的调解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争取把矛盾消化在诉讼环节。如,该院在办理张某故意伤害一案中,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的协调与沟通,在张某积极主动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通过刑事和解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关注特殊群体,依法履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一是强化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帮教。该院通过深入学校开展校园安全检查、为中小学校配备法制校长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等方式,结合在校学生身边发生的犯罪案例,以案释法,预防在校学生犯罪。同时,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办案全过程,认真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处理前的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后的回访帮教等工作。二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积极开展监外执行罪犯监管和社区矫正工作情况专项检察,配合、监督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执行、监督管理、规范矫正工作;对“两劳”回归人员,协助做好心理疏导、帮扶救助工作,促其尽快回归社会。三是保护弱势群体利益。注重发现和解决执法办案背后隐藏的民生问题,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如该院在走访中发现,潍坊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等15个单位存在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现象,该院及时向潍坊市残联发送民事督促意见,并协助其依法追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5万余元。

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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