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蹭暖费”到底合理吗 市民各有说法

2019-11-27 09:51:00 来源:  作者: 李楠

  近日,市民甄先生遇到了难事,家里的电快用完了,去物业充电费却受到了限制,只因不仅没缴供暖费,还没缴“蹭暖费”。充电费怎会和供暖扯上关系?“蹭暖费”又是怎么回事?城区收取“蹭暖费”究竟只是个例还是普遍现象?11月26日,记者对“蹭暖费”收取一事进行了走访调查。

  案例

  不缴“蹭暖费”就不能充电费

  11月24日,家住潍城区北宫西街与彩虹路交叉口附近的市民甄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糟心经历。他表示,由于小区不是直供取暖,每年的供暖效果都特别不好。今年收取供暖费的时候,180户居民中只有70多户缴纳了供暖费。因对供暖效果不满意,他也选择了不缴费。

  然而,当甄先生去物业充电费时,却被告知只有缴了“蹭暖费”才给充电费。“蹭暖费”是供暖费的20%,逾期将收取滞纳金,否则充电费就要受限制。“什么时候有了‘蹭暖费’?我感觉很不理解。”甄先生说。

  不供暖就要缴“蹭暖费”,不缴“蹭暖费”就限制充电费,是真的吗?当天,记者联系到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小区施行限水限电,因缴了取暖费的业主觉得不公平,所以对不采暖的用户收取“蹭暖费”,“蹭暖费”是供暖费的20%。

  11月26日下午,甄先生告诉记者,物业取消“蹭暖费”,业主也可以正常缴纳水电费了。

  调查

  “蹭暖”时有发生,分走不少热量

  记者了解到,不仅“蹭暖”的情况时有发生,被迫缴“蹭暖费”的情况也存在。

  奎文区虞河生活城小区居民李女士表示,每到供暖季她就非常郁闷,因为楼上楼下的住户都不缴供暖费,她缴了供暖费,供暖效果却总不好。“楼上楼下的邻居都是年轻上班族,只有晚上才回家,无形中‘分’走了我家不少热量。”李女士说,其他楼层的室温都能达到21℃,可她家温度低三四摄氏度。

  奎文区江山帝景小区居民刘先生说,“蹭暖”对缴了供暖费的业主来说很不公平。“一开始只有少数几户业主‘蹭暖’,后来越来越多,慢慢大家都不愿意缴供暖费了。”刘先生说,这就成为了一种恶性循环。

  市民刘女士表示,她前几年在高新区金华苑小区租了一套三居室。当时感觉房子不错,立即就和房东达成了租赁意向并给了房东300元保证金。可就在准备签约时,房东表示,他没有缴纳当年的供暖费,但房子在三楼,周围的邻居都缴了供暖费,即使不供暖也很暖和,所以要她缴650元钱的“蹭暖费”,这让刘女士非常无语。

  家住奎文区北宫东街与潍州路交叉口附近的孙先生表示,前几年他们小区不缴供暖费的业主,也被迫缴过“管道占用费”,也是一种变相的“蹭暖费”。

  争议

  该不该收,市民各有各的说法

  对于“蹭暖费”,网友们有着不同的看法。有网友表示反对,认为供暖费缴纳与否是住户的权利,他人不能随意干涉。网友“凯文”表示:“‘蹭暖’这个词本身不严谨,蹭没蹭,蹭了多少,都不易量化。所以,以‘蹭暖’为理由收费站不住脚。”

  家住高新区大观天下小区的徐先生表示,“蹭暖费”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来支持,物业收取“蹭暖费”实际上是一种乱收费。

  但也有市民对“蹭暖费”表示赞成,认为可以理解,有利于平衡其他正常缴费住户的热损失。网友“Menbo”表示:“‘蹭暖费’应该缴纳,如果大家都蹭,那最终损失会更大。”网友“一林”表示:“‘蹭暖费’应叫‘热损费’。因为该房屋没有采暖,给其他房屋造成热损失,赞成收取费用。”

  临朐县清泉小区居民张女士表示,她每年都缴供暖费,但邻居总是不缴费来“蹭暖”,这让她感觉很郁闷。“收取‘蹭暖费’是好事,不然对我们这些缴了供暖费的人太不公平了!”

  热企

  供暖率低的小区效果会打折

  对于“蹭暖族”,有的小区物业采取各项措施进行制约,如供暖费与水电费捆绑,不缴供暖费就停水停电或需要缴管道占用费等。这些手段虽然事出无奈却并不合理。

  “即使知道有些人‘蹭暖’,我们也没办法,即使截掉了管道,他们家还是会吸收别人家的热量。”潍城区北宫东街与鸢飞路交叉口附近一小区的物业负责人表示,目前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如何预防和制止这种行为,只能靠居民自觉,如果有关部门能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是最好的。

  潍坊市热力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供热率高的小区比供热率低的小区供暖效果要好、居民室内温度要高,这是不争的事实。“如果一个小区供暖率达到70%,肯定比供暖率只有50%或不足50%的小区供暖效果好很多。因为,供暖户数多,在供暖过程中的热损耗就会相应减少。”该工作人员说。

  记者了解到,部分居民“蹭”走的那一部分热量,往往需要由供热公司来埋单,而供热企业要想保证正常用户的室温达标就得加大热力供应,无形中增加了成本。

  采访中,潍坊市热力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年他们接到的市民投诉中,总有一部分是因为“蹭暖”导致供暖效果不好。“按照要求,供暖效果要达到18℃,如果‘蹭暖’用户多,我们的供暖压力就增大不少。”该工作人员说。

  相关部门

  不允许收取,如遇到可投诉

  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发改委价格科。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中没有“蹭暖费”这一说法。对于所谓的“蹭暖费”,是不允许收取的。但由于一些换热站是属于小区物业或社会单位所有,确实存在一些小区物业向不供暖的居民收取“蹭暖费”的情况。

  对于物业将供暖费和物业费捆绑的行为,该工作人员表示,发生类似情况,市民可以拨打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或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维权。

  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供热中心相关负责人刘向东表示,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收取“蹭暖费”并没有法律依据,出现收取“蹭暖费”的情况,市民可以投诉维权。

  刘向东说,虽然不能收取“蹭暖费”,但并不鼓励市民“蹭暖”。“蹭暖”对小区其他居民来说是不公平的,热量通过墙体传到邻户,降低他们的供暖质量,室内温度得不到保障;同时对供热企业也是不利的,供暖率降低易造成供热系统运行失衡,增加热企运营成本,不利于整体供热质量的提升。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表示,供暖公司与住户本质上是一种供需关系。现在供热方式有很多,如电、油、气等均可供选择,业主有权决定自己是否需要供暖公司的供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合同法》规定供热合同参照供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供电合同没有规定不用电者要支付电损耗费。很明显,要求不供暖的住户缴“蹭暖费”是违背消费自愿平等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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