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用地保障

2019-01-28 19:47:00 来源:  作者:

  土地是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生产要素。我省出台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均对民营企业出台了用地扶持政策。日前,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向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土地政策落实的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逐一对照上述政策,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效果评估,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认真查找原因、加强整改,确保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记者了解到,如何保障发展用地、降低用地成本、提高审批效率、解决“两证”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都是民营企业关心的问题。在《通知》中,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梳理了相关政策规定。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最近几年,多地用地成本有上涨趋势。如何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让企业轻装上阵?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提出,对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前提下,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现有工业项目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利用效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一般为50年,《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届满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可依法续期;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租、转让或抵押。

  企业“零增地”发展,也是节约用地成本的好路子。《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如果制造业企业对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价款感到困难,可以商量“分期付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2018年10月1日起,制造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公共服务项目可租赁供地

  通常,山东省一个县每年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只有三五百亩,供不应求。如何强化对民营企业的用地保障,让好项目能有地方落得下?

  《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专门对招商引资土地供应作了安排:2018年10月1日起,盘活的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低效用地,优先用于实际投资超过1.5亿美元的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和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用地,确需新增用地的由省、市、县共同保障。对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除可按划拨土地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级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

  对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用地,《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2019年起,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的重点制造业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根据需要,年中可对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补充、调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支持。

  《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提出,对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由当地通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等挖潜指标优先安排保障。

  《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带动力强的省重点项目,采取省土地计划专项指标或省市县联供方式予以用地保障。

  对于需要配建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的重点中小企业,我省对企业自有土地使用的限制有所放宽。《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2018年10月1日起,允许重点中小企业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产业配套公寓(单位租赁住房),解决员工安居问题;对于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提高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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