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今年8月份,骑电动车违规过路口的杜某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杜某当场身亡并要对自己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轿车驾驶员苏某对事故不承担责任。
8月24日中午,交警大队民警接到122报警,称在平安大道与晏子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有一中年男子躺在地上,已停止呼吸。旁边一辆二轮电动车、北京现代牌轿车不同程度受损。据轿车驾驶员苏某交待,自己驾车沿平安大道由东向西行驶到路口时,信号灯显示是绿灯,在自己车辆的左侧,有两辆大货车正慢慢通过路口,他便开车正常行驶。当他行驶到路口中央时,不想撞到骑电动车的杜某,杜某当场死亡。值班民警通过回放事发路口监控录像发现:当日12时59分许,54岁辽宁籍男子杜某,驾驶超标二轮电动车沿晏子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平安大道路口,此时路口信号灯显示红灯。杜某看到东西方向两辆大货车起步很慢,便不管不顾,继续驾车前行。当他行驶到路口中央时,发现了从大货车一侧冲出来的小轿车,尽管杜某下意识踩刹车,但两车还是撞到一起,导致惨剧发生。
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结合现场勘查及轿车驾驶员供述,判定二轮电动车驾驶员杜某因驾驶超标电动车闯红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杜某对自己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小轿车驾驶员苏某对事故不承担责任。
记者在此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员:莫怀有电动车驾驶员就算与机动车发生事故也不必负责还能够取得补偿的侥幸心理,“我弱我有理”不能成为交通法规法律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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