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正常运营的公司中拥有股份,名下还有轿车,但就是躲避法院执行、借钱不还。7月26日,记者从高新法院了解到,这名女被执行人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原告李某与被告潍坊盛世源食品有限公司、崔海、王坤峰等民间借贷纠纷案,高新法院作出(2013)开民初字第723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该案立案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文书。
但是,诉讼保全阶段查封的各被执行人的房产均已在银行设立抵押,无处置价值。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王坤峰于2013年6月26日在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熊河镇以300万现金出资与他人共同成立湖北省百花蜂业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一直正常经营。法院就在2014年4月28日冻结了王坤峰在湖北省百花蜂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但因该公司拒不提供公司财务报表,导致无法对该股权进行评估拍卖。
此后,法院对王坤峰传唤三次,王坤峰均未到庭。其对法院对其发出的限期履行通知书,其亦未按法定期限履行。法院于2016年10月17日向其发出责令交出财物通知书,责令其交出法院查封并由其占有的和使用的小型客车两辆,王坤峰拒不交出。
最终,王坤峰因其行为导致法院判决书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7月26日,记者从高新法院执行局了解到,被逮捕后的王坤峰,终于交出了一辆奥迪车。目前,王坤峰已被取保候审,正在筹钱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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