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从严按照缴存基数测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2018-07-27 07:49:00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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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26日,记者获悉,为重点支持城镇职工刚性住房需求,促进潍坊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018年8月20日起,对潍坊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记者了解到。本次调整依据宽严相济的原则,适度收紧部分贷款政策,适度放宽部分提取政策,主要采取暂停职工第三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从严按照缴存基数测算贷款额度、适当调整单职工缴存的贷款额度和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暂停向信用不良记录较多的职工发放贷款、暂停放宽贷款期限到退休后5年的贷款政策,恢复亲情提取等政策措施。力争实现缓解资金供求紧张状况,缩短贷款轮侯周期,降低个贷率的目标。

  调整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认定方法,借款人可用于偿还贷款的月收入以信息管理系统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双方的缴存基数合并计算,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婚的,以借款人本人缴存基数加配偶的月收入计算(配偶的月收入统一按潍坊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单身的仅以借款人本人的缴存基数计算。

  借款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内的首套房且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按比例缴纳、贷款期限达到最大可贷年限、申请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因月还款额占家庭月收入规定比例计算可贷额度不足25万元的,贷款额度上限按照25万元确定。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因月还款额占家庭月收入规定比例计算可贷额度不足20万元的,贷款额度上限按照20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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