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警方开展食品安全行动 破获55起食品案抓获85人

2015-06-23 13:45:00    作者:单姗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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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6月23日,记者从潍坊市公安局了解到,今年以来潍坊市以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深入开展打击食品犯罪“利剑”行动,重拳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活动,潍坊警方先后组织实施了“剧毒高毒农药整治”、“ 伪劣肉制品、病死禽私屠滥宰整治”、“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 利剑Ⅱ号”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共办理食品领域犯罪案件55起,公安部督办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5人,打掉犯罪团伙12个,涉案价值300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全市食品安全,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安全饮食条件。

  大众网6月23日讯(记者 单姗)6月23日,记者从潍坊市公安局了解到,今年以来潍坊市以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深入开展打击食品犯罪“利剑”行动,重拳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活动,潍坊警方先后组织实施了“剧毒高毒农药整治”、“ 伪劣肉制品、病死禽私屠滥宰整治”、“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 利剑Ⅱ号”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共办理食品领域犯罪案件55起,公安部督办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5人,打掉犯罪团伙12个,涉案价值300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全市食品安全,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安全饮食条件。

  火红辣椒有猫腻 添加工业原料两人被判刑

  2014年9月14日,临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组织对全县辣椒面销售点进行统一检查,并抽样送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检测。经检测,富X水产门市、韩XX香料大全门市、安X水产门市内销售的辣椒面中均含有碱性橙2、罗丹明B成份。同年9月19日,临朐县公安局以王某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甲、王某乙被刑事拘留。

  经查,这三个门市均是从安丘市王某甲处购买的。同年9月19日,临朐治安大队民警到安丘市石堆镇石XX将犯罪嫌疑人王某甲及其妻王某乙抓获,在其家中发现往辣椒面中添加的碱性橙Ⅱ和罗丹明B,并扣押添加了这两种成份的辣椒面1600余公斤。犯罪嫌疑人王某甲、王某乙为使生产的辣椒面颜色好看,故意在生产辣椒面时添加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碱性橙Ⅱ和罗丹明B,销往临朐等地。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王某甲被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乙被取保候审。2015年3月31日,王某乙被临朐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

  2015年4月1日,临朐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王某乙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为赚取高额利润 屠宰加工病死牛

  2013年10月27日,峡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周某某等人在本村屠宰场所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民警随即对该屠宰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并查扣了一批记录屠宰场所经营信息的账本。当日,峡山公安分局以李某某、周某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侦查。

  经查:2010年3月至2013年10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周某某夫妇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在未经任何部门的许可下,雇佣屠宰工人薄某某将自己及通过附近县市区的牛经纪某某、刘某某、周某祥等人收购的患有口蹄疫等疾病的病牛和不明病死因的病死牛进行屠宰加工,并通过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将屠宰好的病死牛牛白条运输到青岛等地的,销售给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杨某某、管某某和刘某某,共销售病死牛牛白条16483斤,涉案价值216179元。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执行逮捕6人,7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

  2015年1月23日,坊子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罗某某、杨某某、管某某、刘某某、周某某、郑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8个月不等,全部并处罚金。

  六毛钱收购来的死猪肉 4块钱卖到火烧铺

  2014年2月24日晚,寿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会同食安办联合畜牧局、田柳镇政府等相关人员联合对寿光市田柳镇XXX村杨某的住处进行检查,当场发现死因不明的生猪两头、加工好的猪肉产品一宗,并于当日以寿光杨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立案侦查。

  经查,自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驾驶车辆流窜至潍坊市境内寿光市各乡镇、农村养殖场及寿光周边的昌乐、青州、潍城、寒亭、临朐及潍坊市周边的淄博、东营广饶、滨州等地从养殖户手中以每斤0.6元左右的价格收购病死猪,拉至自己家中屠宰分割,然后以每斤4元左右的价格销售到寿光市境内的火烧铺、农贸市场及周围的县市区、东营市广饶等地。先后从养殖户手中收购病死猪300余头,涉案价值20余万元。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刑事拘留5人,直接取保候审2人,批准逮捕1人,法院决定逮捕6人,犯罪嫌疑人已被全部移送审查起诉。

  2014年12月9日,寿光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等7人故意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决杨某等7人有期徒刑8个月、拘役3个月至2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至10000元不等。

检查甲醛白菜

现场检查酱菜

  为防生蛆烂根 种韭菜时使用甲拌磷农药

  2013年11月30日,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在种植韭菜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甲拌磷农药浇灌韭菜,并将种植的韭菜在市场上进行销售,被诸城市农业局当场查获并移交公安机关。当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将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取保候审。

  经查,多年来崔某某在种植韭菜过程中,为防止韭菜生蛆烂根,明知国家禁止使用的甲拌磷农药浇灌韭菜仍然使用,并将种植的韭菜在市场上进行销售,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15年4月16日,诸城市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崔某某。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取保候审1人,法院决定逮捕1人,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2015年4月30日,诸城市人民法院对崔某某依法做出判决,判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罂粟壳

  为求味道好 和乐汤里加罂粟

  2014年10月11日,奎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辖区某某和乐店检查时,发现其店内煮汤锅中的作料包内有1颗罂粟壳,在调料箱里还有未使用的2颗罂粟壳,后将该案移交奎文分局。10月17日,奎文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丛某某(男,40岁,寒亭区人)抓获。

  经查,自2014年10月份丛某某在自己经营的奎文区某某和乐店内为了使和乐汤的味道好,让客人觉得好吃,私自用含有罂粟壳的作料包制作和乐汤,然后将和乐汤放入和乐中卖给前来吃饭的顾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将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丛某某取保候审,2015年3月12日奎文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丛某某予以逮捕。

  2015年3月17日,奎文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处犯罪嫌疑人丛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松香拨毛

  使用化工原料给猪脱毛 寿光一男子被判7年

  2013年8月15日,寿光警方接群众举报,赵某某在家中使用化工原料给猪头、猪蹄拔毛。当日,寿光市局治安大队立案侦查,并将正在家中使用工业松香给猪头、猪蹄脱毛的赵某某抓获。

  经查,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赵某某在寿光市自己家中雇佣刘某某、李某某,使用非食品原料工业松香给生猪头、猪蹄脱毛,并在市场销售,销售金额10余万元。赵某某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2013年8月15日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寿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 年1月30日经寿光市人民法院决定逮捕,于同年3月9日执行逮捕。

  2015年3月9日,寿光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它纳入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全力维护食品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食品安全做出多次批示,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努力确保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潍坊公安机关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城市为动力,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全力开展“利剑行动”专项整治,不断加强部门间配合协作,不断创新打防工作举措,不断提升打击犯罪、保障民生安全的能力和水平,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涉食品领域犯罪行为,为创建食安潍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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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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