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30 14:38: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大众网4月30日讯(记者 单姗)4月30日上午,潍坊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工作情况和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总体情况,同时对外通报了2015年第一季度我市被处以终身禁驾行政处罚的驾驶人名单。
今年4月2日,山东省公安厅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活动,根据市政府安排,本次活动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管理、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应用、交通安全社会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建设6项工作为重点。工作中,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的首场战役,组织安监、交通、教育、住建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全面细致的排查。
目前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已经结束,全市共排查出各类隐患2110处。其中,道路安全隐患1868处,校车安全隐患203处,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管理隐患39处。对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已经认真梳理、分类,并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程序实行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
发布会上,潍坊交警部门向社会通报了2015年第一季度,我市被处以终身禁驾行政处罚的驾驶人名单:
潘经福,男,驾龄5年,驾驶证档案编号:372900745839,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1年执行。
张伟,男,驾龄5年,驾驶证档案编号:370730179177,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孙希祥,男,驾龄3年,驾驶证编号:370730121791,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焦玉成,男,驾龄9年,驾驶证编号:370700685520,因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王亮东,男,驾龄6年,驾驶证编号:370701142120,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对以上5名驾驶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