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自下月起执行放宽公积金贷款系列新政

2015-04-24 08:57:00    作者:齐英华 于继进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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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4月23日,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了一系列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新政策,将自5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政包括:提高贷款额度上限,降低贷款首付比例,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放宽月收入认定标准等。   最高可贷40万元

  缴存比例合计为20%(不含)-24%的,贷款上限为40万元。

  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

  申请贷款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购买二套房享受首套房政策优惠。

  借款人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

  4月23日,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了一系列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新政策,将自5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政包括:提高贷款额度上限,降低贷款首付比例,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放宽月收入认定标准等。

  最高可贷40万元

  据了解,自5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目前全市统一执行的贷款额度上限基础上再提高5万元,统一调整为:缴存比例合计(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比例的和)为20%(不含)-24%的,贷款上限为40万元;缴存比例为16%(不含)-20%(含)贷款上限为37万元;缴存比例为16%(含)以下的,贷款上限为35万元。

  对于首套住房为期房或现房的,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

  首套房为二手房的,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2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

  对于第二套住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40%。

  放宽月收入认定

  这次政策调整,还放宽了对首套房的认定、月还款额占月收入的比例、月收入的认定、用于抵押房屋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缴存职工。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缴存职工(已婚的按家庭计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原有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对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是不得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工作人员强调说。

  现行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的“贷款期限5年(含5年)以下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自5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借款人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实际发放工资标准的,可提供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作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依据。配偶无公积金的,月收入以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为依据。“这实际是放宽了月收入的认定。”市公积金工作人员说。

  除此之外,用于抵押房屋的条件也放宽。所购房屋为期房,且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提供阶段性保证的,借款人可用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抵押,用第三人住房抵押的房屋可以是家庭唯一住房。“按照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部门的规定,采取抵押担保方式贷款的,在正常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变更抵押物,须提前偿清全部贷款才能解除抵押,然后再以变更后的抵押物重新申请贷款,办理抵押手续。因此,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慎重选择抵押物。”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特别提醒说。

  缺钱可找承诺人

  据介绍,本次关于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中增加了承诺人选择。借款人(已婚的含配偶)因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造成公积金贷款额不能满足需要的,可选择一名在我市辖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承诺人。承诺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前,承诺人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部分不能使用。借款人借款后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可使用部分与承诺人冻结的金额相等时,可进行置换,置换后恢复承诺人公积金账户的正常状态。”工作人员说,有配偶的承诺人需征得其配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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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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