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3 17:12: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大众网4月23日讯(记者 单姗 通讯员 王栋 王增堂)“都怪我一时糊涂,撞了人不但没及时施救,反而想一跑了之……”4月22日上午,在诸城市看守所,张某对自己驾车撞倒行人后逃逸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对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侥幸逃逸懊悔不已。
案发:无名男子午夜殒命
4月16日5时34分,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一名男子躺在206国道枳沟路段铁路桥东侧路边,地上流了很多血,肇事车辆逃逸。交警大队事故科和追逃中队民警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案发现场惨不忍睹,死者被撞得面目全非,无法辨认,没有任何身份证明信息。根据死者体表特征和遗留现场的蛇皮袋、鞋子等物品,民警判断,死亡男子是一名男性流浪汉。
破案:确定案发时间成为关键
虽然死者是一名流浪汉,但本着不放纵任何犯罪,对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警方迅速对此立案侦查。追逃中队再次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市公安局通讯科负责调取事发地周边路段的视频监控资料,从中查找“蛛丝马迹。同时,另一组民警对城区及周边汽车修配厂走访调查。
追逃民警经仔细比对现场遗留的车辆碎片,确定肇事车辆是一辆银灰色的帕萨特轿车。随后,民警查看了诸城市公安局安装在市区西南方向的一处卡口电子监控。从该卡口到案发现场案按60公里的时速行驶,约需要30分钟。然而,在报案时间前30分钟左右未发现有类似帕萨特轿车经过。民警推测,报案与案发时间不一致。至此,确定发案时间成为破获此案的关键。
追逃民警大量走访了案发现场周围的村庄、沿街门店,未能确定案发时间,未发现嫌疑车辆。民警又对过往的216辆车逐一排查,有一车主反映在23时46分发现在案发现场有一尸体。
随后,民警查看了206国道与龙昌街路口的实时监控,高清录像显示,一辆灰色帕萨特轿车于4月15日23时40分沿206国道吕标路段由东往西驶去。民警认为此车有重大嫌疑,随即调取车辆信息进行外围调查。经查,此车由诸城市枳沟镇的张某驾驶。
4月17日13时许,追逃中队民警来到张某村中布控抓捕。闻讯的张某见其犯罪行为已败露,被迫到交警大队投案。4月18日,张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教训:发生事故应立即报警
经查,案发当晚张某从龙都街道沙戈庄村驾驶一辆帕萨特轿车,沿新一中西龙昌街转入206国道。经过案发地已是午夜,忙碌了一天的张某十分疲惫,恰巧此时一辆大车出现己车左前方。
这时,一名男子突然从大车前方横过马路,由于夜色黑暗,视线不佳,当张某发现情况反应过来时,已经刹车不及,将男子撞倒在地。惊恐之余,害怕赔偿的张某,没有停车报警,抢救伤员,而是加大油门迅速逃离现场。
警示:夜间行车尤须谨慎
诸城市交警大队大队长赵立荣说,我们通过对交通事故分析发现,夜间事故比重较大,约占全天事故的30%-40%,且重伤、死亡人数所占比重较大。
交警提醒,夜间行车不安全因素增多,主要表现为视线不好,观察道路状况不明晰,汽车行至路灯照明不良或视线不清的地方,行人从相邻车道内突然越出,横穿车行道易与之发生险情;遇有后车灯光照射,易使驾驶员眩目,看不清车前周围情况,有时误将前方远处停放开着尾灯的车辆以为在行驶中,临近发现停车不及造成碰撞;驾驶员容易疲倦,视线逐渐变得模糊、思维变得迟钝,尤其是午夜行车极易瞌睡,勉强驾驶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交警提示,夜间行车一定要减速慢行,谨慎驾驶,尤其要注意从左侧横过马路的行人,增加跟车距离,尽量避免超车,注意克服驾驶疲劳,确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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