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3 09:37: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灵山仙庄负责人表示,收费标准由民政、物价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清明节将至,记者从潍坊市民政局获悉,我市7处经营性公墓中,灵山仙庄有380个墓位的使用权已过20年,现在需要续缴维护管理费,否则将按无主墓处理。潍坊市灵山仙庄管理处负责人表示,维护管理费的收取是由民政部门、物价部门共同来研究制定。
灵山仙庄 目前已经有380个墓位到期
4月2日,记者来到灵山仙庄,在墓穴区有一个醒目的公示牌,上面写有《关于到期墓穴缴纳维护管理费的说明》。
走进灵山仙庄管理处营业厅,门口同样有一个提示续缴维护管理费的公示牌。营业厅负责人说:“现在缴纳维护管理费有优惠,一次缴满10年,给予5%优惠,一次缴满20年,给予10%优惠。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等特殊困难家庭,优惠幅度可适当提高。不少市民来缴纳维护管理费,最多时一天有40多个墓位缴费。”
目前,灵山仙庄共有380个墓位到期。“灵山仙庄墓位从1994年开始出售,去年共有140个墓位到期,今年1月至3月底,有240个墓位到期。今年共有1793个墓位到期。从统计数据看,大部分到期墓位已缴费。”灵山仙庄管理处负责人说。
管理处负责人出示了一份潍坊市物价局文件《关于灵山仙庄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复函》,上面写着:同意灵山仙庄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原售公墓价格在3万元(含)以下的,按每年每座200元标准收取;原售公墓价格在3万元以上的,按每年每座280元标准收取,本复函有效期二年,到期重新申报。同时要求在显著位置将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文件的落款日期为2013年10月29日。
“由于墓位刚开始出售时,逝者家属登记的联系方式大部分是固定电话甚至没有联系方式,这给通知逝者家属缴费带来了困难,所以在墓穴区我们的公示牌做的很大。根据《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逾期不缴纳维护管理费的,按无主墓处理。若个别逝者家属因为在外地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缴费,20年期满后,可给予一年的缓冲期。”该负责人说。
市民政局 将严格规范经营性公墓收费
针对经营性公墓收取墓位维护管理费,记者采访了市民政局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我市共有经营性公墓7处,墓位20年期满收费是指维护管理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市民开始购买墓位时的费用包含了管理费,20年之后应续缴维护管理费。
“1998年,民政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2011年,《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维护费的缴纳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报同级物价部门核定。2013年,潍坊市物价局复函,同意灵山仙庄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该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说,我市其他6处经营性公墓出售时间也将陆续到20年,各公墓维护管理费的收取将严格按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我市对墓位出售进行严格管理,除非有医院的病危通知书或者亲属去世后才可以购买墓位,以杜绝‘炒墓者’进行‘囤墓’,从而提高墓位价格。”该负责人说。
市民 根据各自情况选择缴纳管理费
4月2日,在灵山仙庄管理处营业厅,不少逝者家属正在缴纳墓位维护管理费。家住潍城区43岁的吴先生陪着母亲来给姥爷的墓位缴纳维护管理费,他选择一次缴满10年。
正在营业厅缴费的张女士缴纳了一年的维护管理费。“我每年都来给父亲扫墓好几次,一年一缴费就可以。既然有物价局的明文规定,就应该及时缴费。”54岁的张女士说。
当天,64岁的初先生对经营性公墓收取维护管理费表达了自己的担忧:“我是1995年8月给父亲买的墓位,也快到期了。等我去世了,我的女儿还得给我购买墓位。我就一个女儿,她将负担两代人的墓位维护管理费。如果女儿真的因各种生活压力负担不了墓位的维护管理费用,那么就成了无主墓。”
趋势 发展生态葬法
据统计数据显示,潍坊市每年正常和非正常死亡人数约有6万人,公墓用地紧张已成为实实在在的问题。缓解墓地紧张,最好的办法是推行生态葬。生态葬是指遗体进行火化后,通过草坪葬、水葬、树葬等不占地方或少占地方的方式处理骨灰。生态葬具有环保、节能和成本低等特点。
潍坊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安葬正渐渐推广开来。但是由于很多市民受入土为安传统观念的影响,生态葬法被广泛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
据了解,民政部提出,要鼓励生态安葬,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骨灰撒海、树葬等生态安葬活动,争取对不保留骨灰的实行免费海葬等生态化安葬,并对其家属实施奖励。同时,鼓励经营性公墓开辟生态公益墓区,提供免费或者低价骨灰安葬服务,引导群众摒弃硬质墓穴和墓志等。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