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9 12:55:00 作者:李晓东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本报9月18日讯(记者 李晓东)18日,记者从昌乐县交警部门获悉,《昌乐县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布,这一办法于9月16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办法适用的对象仅限于由电动机驱动的最大时速不超过80km/h四轮纯电动汽车。根据这一办法,今后昌乐县电动汽车在上路前,必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由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后,才可上路行驶。未经备案登记的小型纯电动汽车,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小型纯电动汽车号牌末尾加“电”字。办法明确要求,小型纯电动汽车限于在1级以下(含1级)公路和城市道路行驶。
其中,该暂行办法规定小型纯电动汽车走机动车道,并要求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及以上驾驶证。小型纯电动汽车的道路交通管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发生交通事故,参照机动车的管理规定依法处理。
据悉,2012年,昌乐县被列为全省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38个试点之一,试点时间为3年,此《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小型纯电动汽车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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