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开展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市场整顿活动

2013-09-12 09:52:00    作者:刘婷婷 张建军 张善生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驾培;培训市场;机动车驾驶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
[提要]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规范驾培机构(简称“驾校”)经营行为,提高驾驶员培训质量,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自9月1日至10月31日,潍坊市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整顿。

  大众网潍坊9月12日讯 据中国山东网潍坊频道消息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规范驾培机构(简称“驾校”)经营行为,提高驾驶员培训质量,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自9月1日至10月31日,潍坊市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整顿。

  据了解,此次治理整顿工作主要针对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的培训机构开展,分自查自纠、清理整顿、总结提高三个阶段依次进行。第一阶段,由全市各驾培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之后,由市运管处牵头,相关单位参与,抽调人员,组成内业组深入各驾培机构,负责对组织机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等资格条件及人员条件、教学车辆、教学设施设备、场地、教学管理、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等进行全面核查,对核查中发现资格条件不达标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该驾培机构限期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理;组成外业组深入驾培市场进行稽查,对无营运手续从事驾培经营活动、无教练员证擅自施教、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允许非本单位教练车以其名义进行驾驶培训、未在规定场地内培训、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教练车、未按核定准教类别规范施教、未如实填写教训日志和培训记录、擅自减少培训学时和培训内容、逾期未参加年审等问题进行依法查处,并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对未取得驾驶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对被吊销许可证的驾培机构,由市运管处向社会公布。最后,市运管处对整顿情况进行总结。

  整顿工作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将针对当前潍坊市驾培市场存在的资格条件不完善、培训经营行为不规范;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超越许可范围乱设点招生;采用虚假广告信息误导学员、恶意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等突出问题,重力出击。全面清理整治驾校资格条件,对不符合资质条件驾培机构进行清理;大力整顿规范驾校教学行为,对驾校使用教材、学时制培训以及教练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进行整治;重点查处非法擅自挂靠的和未经许可擅自增加的以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教练车以及教练车是否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培训计时管理系统,在规定的场地和道路上进行教学活动的情况;整顿驾培市场经营秩序,对驾校是否按照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情况进行整治,严厉查处和取缔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审核确定驾校培训能力。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驾校培训能力核定方法、许可的教练车车型、教练员数量、《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等规定,核定驾校培训能力,并对社会公示;另外,对于学员举报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关注和整治。

  整治活动的举办,将对加强潍坊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监管,全面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培训质量和从业人员素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我市驾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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