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烟花爆竹临时网点31日开售 违规经营罚10万

2013-01-25 09:31:00    作者:李晓东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烟花爆竹销售 安监局 零售网点 销售许可证 安丘市
[提要]24日,记者从潍坊市安监局了解到,2013年的烟花爆竹临时售点将于1月31日(腊月二十)开始销售,其中五个县市区取消春节临时零售网点。据了解,潍坊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安丘市和诸城市五个县市区取消了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网点,只设立常年销售网点。

  本报1月24日讯(记者 李晓东)24日,记者从潍坊市安监局了解到,2013年的烟花爆竹临时售点将于1月31日(腊月二十)开始销售,其中五个县市区取消春节临时零售网点。未经许可违规经营烟花爆竹,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

  24日上午,记者从潍坊市安监局工商贸监管科了解到,2013年的烟花爆竹销售,预计将于1月31日(腊月二十)开始。各县市区具体销售时间根据临时销售许可证审批进度,由当地安监部门自行决定,原则上在31日之前所有准备工作到位。

  据了解,潍坊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安丘市和诸城市五个县市区取消了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网点,只设立常年销售网点。潍坊现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22家,分布在寿光、青州、昌乐等12个县市区内,共设立零售网点2593家,其中常年零售网点1709家,春节期间临时销售网点884家,预计全年销售额约两亿元。

  “从腊月二十开始,将对辖区内的零售网点每天检查一次”。奎文区安监局副局长刘家欣说,进入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之后将每天进行检查,排除零售网点存货过多和非正常渠道进货等隐患。

  潍坊市安监局工商贸科李广华告诉记者,目前大部分县市区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审批工作已经结束,所有零售点都需要经过安监局审批,并经过消防安全等专业培训,获得审批后才能领取许可证。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数量统计表

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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