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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商提醒:警惕团购三大“骗术”

2012-12-31 14:43:00    作者:王志 钱荣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团购 骗术 优惠券 潜规则 提醒消费者
[提要]

  新华网山东频道12月31日专电(记者王志 钱荣)时下,很多团购网站推出名目繁多的餐饮、美容、美发、娱乐等消费团购活动。济南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应警惕团购中常见的虚假宣传、服务缩水、监督滞后等三大侵权现象。

  2012年,济南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共受理涉及团购消费咨询投诉775件,成为全年消费投诉的热点。济南市工商局根据消费投诉情况分析发现,目前团购“骗术”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种:

  团购网站夸大或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虚报原价是团购网站最常用的吸引眼球的办法,虚报的价格越高,销售情况相对更好。很多团购网站打着“厂家直销”“总裁签售”等幌子,但所谓“低价”甚至还不如实体店价格实惠,让消费者气愤不已。其中,“1元购买奢侈品”成为很多团购网站吸引人气的常用伎俩,而当消费者注册后却发现这样的商品根本不存在。

  “优惠券”服务质量缩水,消费者被区别对待。目前比较流行的团购网站运营模式是团购优惠券,相对于实物产品,优惠券可提供更低的折扣,但很多团购优惠券的消费者被区别对待已成为业内的“潜规则”。比如,很多参与团购的商家都为团购优惠券的顾客设定一定的门槛,如有的KTV不向团购消费者提供包间预约服务;一些消费者预约餐厅就餐多次均被告知满座,导致优惠券直到到期也无法使用。

  团购网站缺乏对提供商品质量和服务的网络监督。一些团购组织方是没有商品经营资质的网络公司,一旦出现问题就与商家相互推诿,拒绝履责。很多团购网站不能确保参与商家的资质,一些参与团购活动的商家经常莫名其妙地暂时停业或停止营业,消费者无法消费已团购的优惠券;一些商家通过异地投放不同款式产品、制定价格规则等手法攫取利益,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济南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黄庆财说,网络团购相关欺诈或诱导消费的花样虽然不断变化,但大多离不开“低价”和“优惠”的老套路。消费者团购时应注意团购网站及相关商家的知名度、口碑和服务能力,尽量选择规模较大、口碑较好的团购网站,尤其警惕超低价团购。(完)

都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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