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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推公务员导师制 新进公务员1人1导师

2012-12-25 16:33:00    作者:李晓闻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导师制 录用 公务员管理 履职能力 用人单位
[提要]今后,山东省青岛市新录用的公务员,将每人配备一名导师,对新人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导师年度考核、评优依据。日前,青岛市人社局出台相关意见,将在全市新录用公务员中实施导师制,以促进新录用公务员尽快熟悉业务,胜任职位要求。

  今后,山东省青岛市新录用的公务员,将每人配备一名导师,对新人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导师年度考核、评优依据。日前,青岛市人社局出台相关意见,将在全市新录用公务员中实施导师制,以促进新录用公务员尽快熟悉业务,胜任职位要求。

  根据《关于在全市新录用公务员中实施导师制的意见》和《青岛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实施办法》,青岛市将在全市新录用公务员中实施导师制,完善试用期考核办法,将导师评鉴作为试用期满考核依据之一,进一步强化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促进新录用公务员尽快熟悉业务,增长才干,胜任录用职位要求。

  据介绍,各用人单位要在新录用公务员到单位报到后十五日内,为每位新录用公务员选定一名导师。导师一般从用人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中选聘,要求具备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高,廉洁自律,工作经验丰富等条件。导师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指导和培养。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和社会公德等方面。

  另外,用人单位一般不超过6个月要组织导师对新录用公务员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评鉴,评鉴结果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的依据之一。对新录用公务员,用人单位要成立考核小组,应有导师代表参与,同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导师本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导师制和试用期考核实施情况纳入全市公务员管理与队伍建设绩效考核。(李晓闻)(完)

都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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