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新闻

山东枣庄企业减负 困难企业可缓缴6个月社保

2012-12-25 13:28:00    作者:白雪岩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社会保险费 困难企业 山东枣庄 最低工资标准 缴费
[提要]日前,山东省枣庄市出台新政策,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并阶段性降低部分险种缴费费率,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的还可适当降低职工工资。还将阶段性的降低部分险种缴费费率,其中,2012年度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个人分别下调50%;工伤保险缴费实行浮动费率;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下调50%,已缴纳的单位按实际数额返还。

  日前,山东省枣庄市出台新政策,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并阶段性降低部分险种缴费费率,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的还可适当降低职工工资。

  记者从枣庄市人社部门日前下发的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了解到,经认定的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严重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允许缓缴6个月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同时,还将阶段性的降低部分险种缴费费率,其中,2012年度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个人分别下调50%;工伤保险缴费实行浮动费率;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下调50%,已缴纳的单位按实际数额返还。

  同时,政策允许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商讨后,可适当降低职工工资;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待岗人员,经协商后可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待经济形势好转后再恢复成最低工资标准。

都镇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