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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租房并实际居住5年以上可申请落户

2012-12-14 11:15: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租房 住房 申请 常住户口 户籍管理制度
[提要]日照市政府近日出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落户政策放宽,在市区租住成套住房并实际居住5年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务工者及其配偶、子女均可申请登记日照市区常住户口。规定要求,对符合落户条件并有自主产权住房的申请落户人员,可按照户口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日照市政府近日出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落户政策放宽,在市区租住成套住房并实际居住5年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务工者及其配偶、子女均可申请登记日照市区常住户口。

  2012年,日照市公安局受市政府委托参与起草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本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户口迁移政策有三大特点,不仅落户门槛放到最低,办理程序简化,办理的时限也大大的缩短,在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只要有稳定的工作和住所,都能无障碍落户。

  符合规定的申请落户人员免除了不必要的证明、介绍信,可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这次出台的户口迁移政策,取消了落户需要社区、单位出具接收证明的前提条件,更极大方便了落户群众。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来说,规定中提出,在市区租住成套住房并实际居住5年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务工者及其配偶、子女均可申请登记日照市区常住户口。

  规定要求,对符合落户条件并有自主产权住房的申请落户人员,可按照户口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对符合落户条件暂无自主产权住房的申请落户人员,可根据其工作或居住的实际情况分别纳入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居委会管理

  对在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保障服务代理的人员,暂时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可纳入集体户管理,具备落户条件后及时迁出。

都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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