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突发事件分4级预警 紧急信息15分钟首播
2012-12-14 11:13:00 作者:薄克国 来源: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提要]《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其中规定,广播、电视、移动电视、电子显示装置等,对收到的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和重要的紧急信息,应当在15分钟内进行首播,并在信息解除前滚动播发。
《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其中规定,广播、电视、移动电视、电子显示装置等,对收到的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和重要的紧急信息,应当在15分钟内进行首播,并在信息解除前滚动播发。
《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预警信息的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办法规定,各责任部门收到预警信息或者紧急信息后,应当及时通知所属部门、单位,以及所管理的学校、医疗机构、人群聚集公共场所、工厂、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点)、船舶、飞机等行业单位,并部署做好防御或者处置工作;各区(市)政府收到预警信息或者紧急信息后,应当及时通知本辖区内的责任部门、相关街道(镇)办事处、村(居)委会,并根据相应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做好防御或者处置工作;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收到预警信息或者紧急信息后,应当按照相关部署及时做好防御或者处置工作。
办法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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