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卡通回应加收手续费质疑 称已提前告知
2012-12-14 10:01:00 作者: 来源:齐鲁网 我要评论
[提要]12月13日,记者从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获悉,山东鲁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下称“一卡通公司”)已经回复了省消协近日发出的公函,对于其加收手续费的质疑,一卡通公司称收费前都已经告知持卡人。
12月13日,记者从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获悉,山东鲁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下称“一卡通公司”)已经回复了省消协近日发出的公函,对于其加收手续费的质疑,一卡通公司称收费前都已经告知持卡人。
回复加收手续费问题 称都已提前告知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12月6日曾致函一卡通公司,要其就加收手续费问题进行解释。13日上午,记者在省消协看到了一卡通公司的回复。
该回复称:贵协会2012年12月6日函收悉,针对消费者使用“一卡通”消费时部分行业加收手续费问题,山东鲁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做出如下回复:
山东鲁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的任何收费标准会提前30天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告知持卡人:
1、通过在山东一卡通官方网站进行公告的方式;
2、通过在营业厅张贴敬告的方式;
3、通过在营业厅购卡时以口头告知的方式;
4、通过在商户处设置温馨提示的方式。
疑违反《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
加收手续费,是否如一卡通公司所说,只要提前公示了就可以名正言顺的收取了呢?就此记者查询了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发卡机构变更预付卡章程或协议文本的,应当提前 30 日在其网点、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告。新章程或协议文本中涉及新增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降低优惠条件等内容的,发卡机构在新章程或协议文本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对原有客户应当按照原章程或协议执行。
显然山东一卡通公司只是遵守了该规定的前半部分,即“提高收费标准后,提前30日进行公告”,对于原有客户并没有执行该规定,而是对新老客户统统加收了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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