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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卡通回应加收手续费质疑 称已提前告知

2012-12-14 10:01:00    作者:   来源:齐鲁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一卡通 手续费 办法 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 鲁商
[提要]12月13日,记者从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获悉,山东鲁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下称“一卡通公司”)已经回复了省消协近日发出的公函,对于其加收手续费的质疑,一卡通公司称收费前都已经告知持卡人。

  12月13日,记者从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获悉,山东鲁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下称“一卡通公司”)已经回复了省消协近日发出的公函,对于其加收手续费的质疑,一卡通公司称收费前都已经告知持卡人。

  回复加收手续费问题 称都已提前告知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12月6日曾致函一卡通公司,要其就加收手续费问题进行解释。13日上午,记者在省消协看到了一卡通公司的回复。

  该回复称:贵协会2012年12月6日函收悉,针对消费者使用“一卡通”消费时部分行业加收手续费问题,山东鲁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做出如下回复:

  山东鲁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的任何收费标准会提前30天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告知持卡人:

  1、通过在山东一卡通官方网站进行公告的方式;

  2、通过在营业厅张贴敬告的方式;

  3、通过在营业厅购卡时以口头告知的方式;

  4、通过在商户处设置温馨提示的方式。

  疑违反《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

  加收手续费,是否如一卡通公司所说,只要提前公示了就可以名正言顺的收取了呢?就此记者查询了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发卡机构变更预付卡章程或协议文本的,应当提前 30 日在其网点、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告。新章程或协议文本中涉及新增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降低优惠条件等内容的,发卡机构在新章程或协议文本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对原有客户应当按照原章程或协议执行。

  显然山东一卡通公司只是遵守了该规定的前半部分,即“提高收费标准后,提前30日进行公告”,对于原有客户并没有执行该规定,而是对新老客户统统加收了手续费。

都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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