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新闻

济南廉租房实物配租10日起申请明起可自行看房

2012-12-06 10:14:00    作者:   来源:济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七里河路 住房保障 廉租房 看房 申请条件
[提要]记者今天(5日)从山东省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济南市2012年度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将从下周一(12月10日)开始接受申请,12月7日-9日,有意向申请的家庭可根据房源地址自行看房,申请期限截至2013年3月31日。

  记者今天(5日)从山东省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济南市2012年度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将从下周一(12月10日)开始接受申请,12月7日-9日,有意向申请的家庭可根据房源地址自行看房,申请期限截至2013年3月31日。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配租房源充足,符合条件者将实现“应保尽保”。同时,今年优先选房范围将扩大,而申请程序更简化。

  配租房源分布在10个项目

  记者了解到,和往年相比,今年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准入标准、保障标准和租金标准均保持不变。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副处长贾萌介绍,今年配租的房源分布在10个项目,除高铁西侧项目为期房外,其余均为现房。其中:

  天保新居:一室一厅3套,两室一厅2套;美里新居:一室一厅1套;世纪中华城:一室一厅1套;王官庄10区:二室一厅1套;柳云小区:二室一厅1套;天成新居:一室一厅3套;天和新居:一室一厅3套;八里桥新居:一室一厅8套,二室一厅18套;怡苑新居:二室一厅1套;高铁西侧保障性住房项目:位于济南西站西南角,东临京沪高铁、西临站西路、南临张庄路延长线、北临高铁站房。

  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据介绍,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须提交以下资料:

  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申请家庭低收入证明(到居委会申请办理)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及现居住地住房情况的证件或证明;持有孤老证明、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市级以上(含)劳模、见义勇为证书、革命残疾军人证、山东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山东省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山东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归侨侨眷证明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上述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审核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具体申请程序为: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申请,领榷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按照申请审核表要求填写并到相关办事处完善手续、办理收入证明→持上述有关资料和申请审核表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合格后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发放《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具体申请程序为: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申请,领榷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按照申请审核表要求填写并到相关办事处完善手续、办理收入证明→持上述有关资料和申请审核表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合格后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发放《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摇号选房规则,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2011年度已取得实物配租资格证未配租,但有意向参加2012年度实物配租摇号选房的家庭(不含取消资格和暂停一年的家庭),持资格证及身份证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其中持有孤老、残疾、重大疾病、见义勇为等13项证件证明的申请人,登记时须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今年实现应保尽保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往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不同,今年由于房源充足,凡符合申请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资格证的家庭都能选上住房,不再有轮候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在优先选房范围上,今年增加了重大疾病、见义勇为、归侨侨眷和60岁以上老人等特殊群体,较往年有所扩大。此外,今年取消了预登记环节,申请人可直接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表申请,申请程序有所简化。

  市民如有疑问,可到相应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地址和联系电话分别是———

  历下区(东青龙街42号):86568221;

  市中区(经二纬四路6号):81271510;

  槐荫区(经一纬七路2号):87086036;

  天桥区(制锦市花店街6号):81912156;

  历城区(七里河路19号):88112890;

  长清区(龙泉街1597号):87215727;

  高新区(工业南路28号):88871646。(刘文忠)

都镇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