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流动人口办准生证实行首接责任制
2012-12-06 08:40:00 作者: 来源: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提要]刘玉海说,这次国家计生委下发通知,主要是要求各地简化办证程序,方便育龄流动人口办理相关证件。” 刘玉海告诉记者,其实2009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流动人口工作条例》中就提出,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在现居住地办理准生证。
“这并不是出台的新政策。2009年国家就提出流动人口可就地办准生证,只不过这次是进一步明确,实行首接责任制,解决了互相推诿的问题,让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位。”4日上午,山东 省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管理处处长刘玉海对记者说。
刘玉海说,这次国家计生委下发通知,主要是要求各地简化办证程序,方便育龄流动人口办理相关证件。通知中提出,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并实行首接责任制。刘玉海认为,首接负责制是通知中的最大亮点,“这就减少了中间环节,解决了以往互相推诿的老问题,提高行政效率,真正服务流动育龄人群。”
刘玉海告诉记者,其实2009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流动人口工作条例》中就提出,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在现居住地办理准生证。但多年来这一惠及流动人口育龄夫妇的政策在很多地方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记者从计生部门了解到,办理准生证时应当提交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夫妻二寸近期合影照片一张,并如实声明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填写《婚育状况声明书》。只要符合条件,各种手续完备,申请人最快的可当场办理,最长也只需要22个工作日就能完成。
12月4日下午5点,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贾伊告诉记者,省计生委已接到国家计生委的通知,正抓紧转发到各地计生部门,这意味着从各地接到通知的那一刻起,就可以按照通知精神办理。“至于在具体办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会尽快出台新的实施细则进一步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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