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新闻

山东:单位车辆出事故 主要领导有责任

2012-12-03 08:26:00    作者:   来源: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规定 事故情况 领导责任 责任划分 驾驶人
[提要]《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下称《规定》)日前经山东省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省长姜大明颁发政府令,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车辆所属单位主体责任,主要是拥有或者使用机动车辆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应当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下称《规定》)日前经山东省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省长姜大明颁发政府令,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生效后,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将进入社会齐抓共管的新阶段,而不再仅靠公安交警一家“单打独斗”。

  山东省驾驶人数量、机动车保有量、公路通车里程、道路交通运量近几年都大幅增加,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却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道路交通事故总量较多,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呈多发态势,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等诸多方面。据了解,我省去年接报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3375起,死亡3974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占安全生产事故总数的76.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比率高达89.9%。

  据分析,导致事故多发的原因一方面是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淡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尽完善,安全隐患仍大量存在,同时也与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密切相关。《规定》明确细化责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划分为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车辆所属单位主体责任,这有助于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性、源头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都镇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