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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提保障房住户“阶梯”退出 租金将分层次

2012-06-18 08:17:00    作者:   来源: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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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一旦超过住房保障标准,就要完全退出住房保障体系,这种国内常见的“一刀切”退出机制今后在山东不再施行,取而代之的是更人性化的“阶梯”退出机制。

  记者今天从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中看到,保障退出机制更加灵活--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应通过停止补贴、提高租金档次、退出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实现退出。

  “如果原来符合标准的保障对象收入略有提高,但却比准入线高不多少,这样的家庭,让他从保障房搬走,他的生活成本会一下子增加很多。而让他暂不退出,但适当提高租金标准,就可以避免他陷入‘保障享不着,自住住不起’的尴尬境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认为,“这是个方向,如果探索成功,阶梯式租金标准可以说是我省在保障房领域的一个制度创新。”

  “退出”变得灵活,准入和管理则更加“严格”。意见明确要健全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金融机构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对骗取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以及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保障性住房的,取消其5年内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的资格。

  我省还着力做大保障房“蛋糕”,确定自2013年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规划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确实无法配建的特殊开发项目,要经当地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意见》确定,到“十二五”期末,全省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20%指的是户数,这是要考核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确保保障房质量,《意见》提出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把辖区内所有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已经分配完毕的房源在分户验收时,可组织业主代表参加。

  记者获悉,省政府已对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项目资金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地区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视情况对其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

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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