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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广东因见义勇为牺牲者将获奖100万元

2012-12-01 12:54:00    作者:周羽   来源:中广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条例 获奖 见义勇为人员 法定职责 见义勇为者
[提要]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2013年1月1日起,广东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将获奖100万元,因见义勇为误工的应视同出勤。广东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将获奖100万元,这是29日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作出的规定。
  

  中广网广州12月1日消息(记者周羽)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2013年1月1日起,广东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将获奖100万元,因见义勇为误工的应视同出勤。

  广东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将获奖100万元,这是29日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作出的规定。根据《条例》,奖励分四个等级,牺牲的,由省政府颁发100万元抚恤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同程度,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和40万元的奖金。

  这比此前条例相应规定的45万元、30万元、15万元和7万元的奖励额度,均有很大提高,其中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的奖励更是翻了5倍多。而且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抚恤金额度已经超过了目前给予革命烈士的一次性补助金额。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金正佳指出,烈士评定多针对有法定职责的公职人员,例如军人、公安、武警等,这些职业本就被赋予了可能殉职的义务,因此付出生命可以说是职责所在。而且,国家在收入和待遇上已给予相应的比较高的优待。而且因公牺牲者除了奖金外,还有一系列抚恤政策,与奖金是配套的。

  他说,而见义勇为者一般没有守护人民生命及财产的法定职责与义务。更重要的是,见义勇为者做了法定职责之外的事,更应得到特别优待。

  除了一次性奖金外,《条例》还规定,见义勇为者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工伤、养老等保险待遇。出现误工时,所在单位必须视同出勤。负伤治疗期间也不能被扣减工资、奖金,更不能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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