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新闻

"少年卖肾案"一审宣判 7人犯故意伤害罪获刑

2012-11-30 10:19:00    作者:何淼玲 张斌   来源:湖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 人犯 获刑 一审宣判 供体
[提要]

  “少年卖肾案”一审宣判

  7人犯故意伤害罪获刑

  今天,备受社会关注的“少年卖肾案”在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该案由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区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依法以被告人何伟、尹申、唐世民等9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伟有期徒刑5年,尹申有期徒刑4年,宋忠于、唐世民、苏开宗有期徒刑3年并适用缓刑,黄龙东、杨峰有期徒刑1年并适用缓刑,黄美、张红杰免予刑事处罚。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何伟、尹申、唐世民等为牟取非法利益,从2011年上半年开始从事非法人体活体肾脏买卖活动,先后联系了肾脏供体、受体、医生、护士、医院等,分别于2011年4月22日、28日,利用被告人苏开宗承包的郴州198医院泌尿科手术室,由被告人宋忠于主刀切除了2名供体的肾脏用于移植,其中一名供体王某系未成年人。何伟等人从中获利22万余元,而只付给供体被害人王某2.2万元。(记者 何淼玲 张斌 通讯员 邓红 邓强)

王盈盈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